劳务资质办理条件?成立劳务公司需什么证件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劳务资质办理条件?成立劳务公司需什么证件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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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开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现在的劳务市场非常的混乱,黑中介无处不在,劳务公司要在短时间内做到很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如果要做的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话需要五十万的注册资本,所以这是一个很高的入行门槛儿,

如果资本不够或者是经验不足的话可以参考一下中劳网的劳务加盟的方式。

你这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之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注册了公司,当然要去工商、税务登记了的,交税也是应该的(不过你若是失业或军人等其它可以享受再就业的人员可根据当地政策减、免一部分或全部。)

  具体流程与注册公司一样,我给你写在最后面。

  如果是一人公司,那么把钱准备好,门面是租的还是自有的,提供合同及产权证,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拿到工商执照的。当然要写公司章程的,起好公司的名称(字号),需要到工商局去先预审,能过再作下一部。对了,还要到会计事务所去验资,银行出询证函,当然你还要去刻章,开户等。

  为节省费用,最好不要注册一人公司,搞2个人(亲戚也行,多一个)因其他公司是至少2人的,这样在今后的费用要少些。

  以下是工商局网页下载的注册登记所需材料:(你也可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或到当地工商局网页上下载申报表格)

  企业备案及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

  1、公司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

  备案申请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表》;

  3. 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 非公司企业法人

  1. 章程备案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 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4)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可不提交);

  (5) 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 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7) 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五、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目录

  (一)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1. 企业/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二)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四)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Q2:建筑劳务公司 资质

首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然后办理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接着办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在办理营业执照前要参考资质标准来确定想要办理工种所要求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不同资质不注册资本金在20-50万元不等,具体资质标准可以查找我的文库。具体费用全国不一,中间涉及到的环节也不用,无法给出大致费用数目。还有具体问题可以留言我。

一、你所在的建筑公司是没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只能说明他们不能承揽工程项目,并不是不能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如果你是项目发包方,想要和他签订的是项目合同,那就需要注意了,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畅处扳肺殖镀帮僧爆吉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Q3:注册成立一家三级劳务公司的话,需要哪些必备的条件?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注册地注册资本股东章程 寻代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你最好找个代办的,你自己跑一会儿办不下来,而且会很累,一般注册资本5w就可以了,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w

Q4:成立劳务公司需什么证件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如果客户没指定出具机构,由你自己公司的质检部门出就可以,或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你客户要求第三方出具,那你可以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去办理,具体可以直接咨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检局) 去检验检疫局报检,所需要材料有厂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收费是货值的千分之一点五+证书费。如果出货不是很多还是找代理公司替你报检比较划算。

Q5:劳务公司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劳务资质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所需要的资质有: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并出具验资报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承担能力。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对应的线下公司地址,不存在虚拟经营场所。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公司制定的相关条例,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也要合理。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例。

二、办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

7、提供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

8、拟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