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合同范本(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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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想问一下阜新哪几家出国劳务公司是正规的,
东北三省的出国劳务集散地大连,其他地区都是二三手单子,大连新桥,大连金淘,大连同仁,大连海富都是名声不错的,我就是被小中介送到了大连面试,多花了一万多
Q2:我在辽宁阜新亚欧出国劳务中介办理来新加坡打工的。在国内他说住的环靜和现在不一样。现在住的就是苍库。
我是阜新亚欧劳务,此工人为阜新人宋某,签署正规的劳务合同,持正规的工作准证赴新加坡工作,是一名厨师,面试的时候亲自加的雇主微信,所有情况均在面试的时候雇主亲自说的详细,并不是所谓的我公司给他交代了什么环境问题,为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全部采用视频面试,雇主亲自面试,工人自己确认的形式,宋某报名的时候我公司给推荐了6家饭店,宋某自己面试,自己加雇主微信确认了这家饭店并签署待遇确认函,工资为1400新币每月,包吃包住,月休2天,此工人赴新加坡后,跟其他工人住在饭店的楼上,并不出所谓的仓库,新加坡劳工部对于外来劳工的住宿地址,需要明确登记,如果不合规不合法雇主会收到处罚,如果是工人所谓的仓库,不需要工人出面,我们也会予以举报,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此工人到新加坡后凡事斤斤计较,第一天说床硬,我们的新加坡代理第二天就给买了一张后床垫送去,第三天又与我公司业务联系,发来视频,说发现了蟑螂,新加坡代理送去驱虫药,后结交了一群在新加坡打工的阜新微信群工人,几天后邀请群友来他工作的饭店聚餐,聚餐期间大量饮酒,所有聚餐由其他员工提供,导致其他员工心生不满告知了老板娘,说宋某工作期间陪同乡喝酒聚餐,影响其他就餐客人的同时不干活,雇主得知后,告诉宋某聚餐是好事,但希望下次可以在自己的休息日聚餐,不要在工作时间自己去吃饭,这样其他工人心生不满。此事过后宋某心生怨气,每当雇主不在时就与其他员工说雇主坏话,不出3天导致了一名员工与雇主误会直接被辞退,此后更甚,每天发同一条视频给我公司业务,要求为其更换工作,还威胁要回国怎么样怎么样,开始我公司业务信以为真,跟新加坡代理沟通,跟新加坡劳工部联系,后三方到场认定,工人存属无理取闹,一只蟑螂只在视频里看见了,居住的条件也符合要求,不存在雇主违规现象,工资按日结算没有拖欠,月休两天也正常休息,只不过有一天店里太忙,雇主要刘某支援半日,会给加班费,刘某确说雇主占用休息日,之后雇主给把时间补了回来,刘某确咬文橛字,说休息了6小时为由继续要求更换工作退钱,并威胁公司业务员说在阜新混了很多年,回国就要揍人等。做各种有损于雇主的利益的事情只是为了要雇主辞退他,因为新加坡劳工部规定,雇主辞退工人可以返还部分出国交纳的费用。一般大概为1万元人民币,如果工人主动离职就没有返还。喝酒,旷工,故意找茬,丑态百出,还大言不惭的说我公司。影响我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流言止于此,再次声明,宋某的工资,待遇没有问题,且是自己跟雇主面试确认的待遇,到新加坡后,自视甚高,聚众喝酒,导致其他工人对他十分排斥,自己干不下去了,找各种理由要求换工作退钱,还听信其他工人给出的馊主意,雇主坏雇主最终被雇主辞退,辞退期间工资全部结清,也依法退费给工人。本公司本着有良心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出国劳务的工人,但也不怕任何来自网络或现实的诋毁跟歪曲,待遇不差,身份不差,工作不差,人际交往我们负责不了,自己搞事情,就要自己承担后果。
Q3: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是共有人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因为公积金提取只是针对共有人和产权人提取的,如果不是共有人的话是不能提取的,因为共同还款人可以是任何人,所以不能提取。
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对象: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 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的职工; 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 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职工;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 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10、遇到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条件: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单位因故办理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下岗、买断工龄职工,原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除外。 2、职工因购房或建房提取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五年之后,再次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提取。夫妇双方每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职工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应在翻建、大修后,一年内提取。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大修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到现场实地勘察,确定是否允许提取。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偿清前,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两年以上,每次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须先补足所欠贷款本息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在贷款前已办理购房提取的不再享受此项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不按此项规定执行。 对未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直至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在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满二年以上,仍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程序: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财务预留印签; 2、职工(或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支取审批柜台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提取的说明原因;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后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单位结算账户中,职工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到单位领取; 4、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和家庭有特殊情况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中心要求提供的手续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银行储蓄折中。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要你单位开证明,证明你确实有提取公积金的需要。 然后去你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求证如果要提取的话,还需要哪些手续,照办就行了。 把你的顾虑也跟他们说说。会给你解答的。
Q4: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取出来用做其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及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6、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5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一年可提取两次:
首先,租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更简化。政策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申请提取公积金。与此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租房无最高限额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职工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我的旧命钱不给我
每个地区和每个地区是不同的,您可以您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对象: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 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的职工; 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 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国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 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10、遇到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条件: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单位因故办理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下岗、买断工龄职工,原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除外。 2、职工因购房或建房提取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五年之后,再次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提取。夫妇双方每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职工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应在翻建、大修后,一年内提取。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大修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到现场实地勘察,确定是否允许提取。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偿清前,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两年以上,每次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须先补足所欠贷款本息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在贷款前已办理购房提取的不再享受此项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不按此项规定执行。 对未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直至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在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满二年以上,仍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程序: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财务预留印签; 2、职工(或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支取审批柜台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提取的说明原因;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后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单位结算账户中,职工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到单位领取; 4、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和家庭有特殊情况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中心要求提供的手续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银行储蓄折中。 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依据:《阜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阜公积金委字[2006]3号) 责任处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处(营业大厅工、建、农、中行窗口)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到退休时就可以取出来用做其他想做的了
各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但是你的户籍所在地不在这个区域的可以在离职时将公积金取为他用!
Q5:苏州新区养老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要带上: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要原单位盖章才行.养老保险手册.另外还要有江苏东吴银行的存折或新区枫桥邮政的也行.因为他不是给现金,而是打到卡上的.然后去新城花园酒店那的社保局办理就行了.
对象: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
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的职工;
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
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职工;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
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10、遇到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条件: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单位因故办理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下岗、买断工龄职工,原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除外。
2、职工因购房或建房提取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五年之后,再次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提取。夫妇双方每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职工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应在翻建、大修后,一年内提取。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大修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到现场实地勘察,确定是否允许提取。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的增值收益。
4、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偿清前,借款人及配偶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两年以上,每次夫妇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须先补足所欠贷款本息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在贷款前已办理购房提取的不再享受此项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不按此项规定执行。
对未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直至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在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满二年以上,仍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程序: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财务预留印签;
2、职工(或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支取审批柜台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提取的说明原因;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后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单位结算账户中,职工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到单位领取;
4、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和家庭有特殊情况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中心要求提供的手续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银行储蓄折中。
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