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休产假(苏州市产假工资待遇 问哪个部门可得到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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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苏州市产假工资待遇 问哪个部门可得到详细说明
参保地社保中心。
1、宁波市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6年宁波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2、妇女产假工资待遇不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由社保基金转账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Q2:派遣工刚转正的可以请产假吗
当然可以。女职工享受产假,与女职工是不是刚转正无关,即使未转正的,即使违反计划生育的,即使是未婚的,只要怀孕生产的,即使是怀孕流产的,都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假,这是国家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2、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8、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
点我名字 敢?
你好!
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怀孕,而且已经生产孩子的,那么可以申请产假,单位不批准的,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3:合同到期了有权享受三个月产假待于吗?
当然有,国家对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政策。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1、不得解除合同:法律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自然续期: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有何待遇: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1、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30×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第二种,用人单位未交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因此:你的情况是:
1、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2、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
1、一女员工劳动合同在其产假期间结束,因生育请假单位未与其及时进行合同续签,但在此期间公司为其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产假结束后,此人提出辞职申请。
1、一女员工劳动合同在其产假期间结束,因生育请假单位未与其及时进行合同续签,但在此期间公司为其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产假结束后,此人提出辞职申请。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但单位为其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说明单位在此期间与她保持了劳动关系,并且应该还有给付工资待遇。但在此期间不属于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她提出辞职申请解除合同后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主动离职只要离职后没有新的职业,也是失业人员,也是要享受失业金的。
合同到期前怀孕 可以
Q4:我是一名企业派遣工,派遣公司帮我交了生育险,请问在产假期间,我有基本工资吗
不光是基本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孕期及哺乳期不应克扣员工工资
有
派遣工的社保由派遣公司负责在社保局报销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社保局按单位申报的全体人员平均基数报销生育津贴,报销额高于你本人工资的,全部给个人。报销额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应该单位补齐后发给个人
Q5: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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