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计提工资分录(“应付工资”计提大于实发数如何做会计分录)

劳务派遣计提工资分录(“应付工资”计提大于实发数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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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到底如何计税和开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

1、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3、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1、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2、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

(1)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

(2)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3、税率档次

(1)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2)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参考资料:

劳务派遣-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Q2:劳务已发生未开票未收款,成本大于收入改怎么做账怎么报税

你好!不用预缴正常按照利润表报所得税,按开票不含税收入申报增值税。

我是来看评论的

Q3:劳务派遣公司为何领取被派遣员工的工资还要开发票呀,那有不属于他们的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国家都是要征税的,所以需要发票。另外有人说派遣公司在派遣员工的工资中抽成,这是不准确的。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协商的时候,员工工资每个人的劳务费是分开计算的,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每月结算的时候费用分三块:工资,五险一金,劳务费。

现在很多人对劳务派遣很有意见,现在是用工难,找工作并不难,选择权在你自己,为什么偏要去选择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呢?比如进了银行的派遣员工,总去和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比,但有没有想过,进入门槛是不同的,如果不通过派遣,有那么容易进银行工作吗?

我说的可能有不对的地方,欢迎讨论

Q4:劳务派遣工资怎么做账?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p

Q5:“应付工资”计提大于实发数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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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营业费用)3000

贷:应付工资3000

发放:

借:应付工资2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000

应付工资贷方余额1000,表示尚有1000未支付,不用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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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表明没发的工资待以后再发了,不用做帐的.

正常做分录,发工资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两个过程:

(一)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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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无需记账,如果由企业垫付的话,记入其它应收款中,在应交税金中也没有一个叫什么“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的科目

二、应付工资的处理,赞同yjlwbw - 举人 五级 的意见,这个是挺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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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应付工资”有节余啊!和以往一样的做: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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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你提得是否准确,有余额无非为:一,提得准确,没有发完。二,提得欠准确,多提了。对于前者,应该及时付完,,对于后者,可以冲回成本,也可以在以后月度少提。

对于你这个具体情况,你先确定为属于那一种后就很容易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