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风险?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如何防范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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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用工面临的四大风险有哪些?
劳务派遣无效风险、国家政策调整风险、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连带责任风险。
一.劳务派遣无效风险
1.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一些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享受了很多便利,如不直接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费用不进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发工作证,不对劳务派遣工考勤,不办理任何录用手续,甚至不要求劳务派遣工遵守企业的全部规章制度等等。
2.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为节省成本、规避风险或者因工作疏忽的原因,未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用工企业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用。
3.企业留用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在企业替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情况下,容易发生此类问题。
二.国家政策调整风险
1.劳务派遣范围的调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同工同酬等政策的调整。节省成本是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企业直接招录员工,每月须支付工资总额40%-50%的附加费用(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目)。
三.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由于劳务派遣特有的“双重三方”结构,往往会出现人员补充不及时、劳务派遣工不服从管理、社会保险手续增减迟延等问题。劳务派遣机构通常向几家企业同时提供派遣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用工的周期相同,劳务派遣单位很难同时、足额满足所有用工企业的劳务订单,而用工企业又不愿意自主招工,从而会经常无法按时完成人员补充计划。
四.连带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为劳务派遣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又无力支付高额的工伤保险费,这时用工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替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
Q2: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如何防范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相同之处在于:实际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内的条款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在此基础上,发包人只与承包人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更多地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均需要对劳动者承担责任。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直接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仅注重承包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注重具体工作过程,承包人必须对工作成果负责,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条件和标准时,发包人才需按照约定支付外包费用;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只要劳动者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无论工作结果如何,用工单位都应按照《劳动派遣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劳务报酬。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无须对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承担用工风险;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例如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经营资质要求不同
通常情况下劳务外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劳务派遣公司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何防范用工风险?
如果选择劳务派遣,要按劳务派遣“三性”岗位和比例来安排用工制度,保证同工同酬;如果选择劳务外包,就弱化过程管理,由承包方进行员工管理,在结果交付或阶段性交付给承包方提要求,并将相关要求细化至服务合同中。
招聘过程中,通过求职者审查、入职体检、如实告知工作相关情况、不扣押证件、不收取风险抵押金等措施,规避可能导致的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及时签订,条款完备,程序规范。
员工入职后,要重视社保的缴纳和工伤事故的防范。
Q3:劳务派遣有什么风险???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目前,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劳务派遣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目前,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具体问题有:
⑴ 劳动合同问题
⑵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⑶ 跨地区就业的政策衔接问题
⑷劳动者的其他权益问题
⑸ 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
劳务派遣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穿着“服务价格”低廉的衣服做起了不正当、违法的事情。对于员工来说不负责任,对于正规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就是个“山寨版派遣”,毫无实质性。
劳务派遣企业的运营风险的特征
总体看,作为以人员派出服务及人员人力资源事务性管理为主要“产品”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的运营管理风险主要为经济风险及法律风险两类。这些风险与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劳务派遣企业的业务运营及内部管理紧密相连,具有以下特性:
(一)规模性
劳务派遣企业服务的主要客户是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他们对派遣人员的需求数量非常大。派遣人员的规模是衡量劳务派遣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准,依照边际曲线确定的派遣人员规模数量是帮助派遣企业提高运营能力的重要指标,因而劳务派遣企业均具有规模偏好性,由此带来劳务派遣企业的运营管理风险相应地具有了规模性的特征。
(二)持续性
劳务派遣服务是一种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长期绑定的服务,《劳动合同法》要求派遣企业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合同,这就决定了派遣与企业客户之间和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长度。派遣公司与客户之间力求做到相对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派遣岗位的相对稳定性,从而保证双方的收益持续增长;对于派遣员工来说,两年的劳动合同,派遣公司要帮助员工解决如岗前培训、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合同管理、争议纠纷的协商、伤病等突发事件的协助等工作。由此见,劳务派遣企业是持续连接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的桥梁,劳务派遣企业的运营管理风险亦与用工单位、派遣员工持续相关。
(三)差异性
针对不同的行业,劳务派遣服务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特征。比如,对于商业零售业,快速补员是急需;对于电子制造业,生产管理、技术能力是重点。对于这些各异的客户需求,劳务派遣企业的服务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各类业务中蕴含的风险也具有差异性。
(四)政策法规性
遵守各种法律规章、政策法规是劳务派遣企业存活的底线。尤其是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企业的适用范围、主体要求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企业除了要遵守一般企业的法律法规外,还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要遵循。并且,作为当今政策体制中尚未完善的经济主体,劳务派遣企业未来受政策性的影响会非常明显。而从劳务派遣企业的业务活动看,为了保证派遣服务的合法合规性,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工作多是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制度制定、劳动关系档案的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并且正是这些繁琐的工作与各种劳动法规相关,影响着劳务派遣企业的合法合规性,因而是劳务派遣企业日常运营中的风险具有明显的政策法规性。
Q4: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类型中的哪一种?
看《劳动合同法》,上面提到的劳动合同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类型中的劳务协议。
劳务派遣合同书不等于劳动合同书。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保险及福利均由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只用人不养人,劳务派遣实质上是雇佣和使用的分离
劳务派遣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类型,所以不存在着属于哪种类型。
劳动合同。
考生通过事业单位、教师特岗考试进入公立学校的,那么属于劳动合同制。在私立学校,可能会出现劳务派遣合同工。
Q5:雇佣劳务派遣工有什么风险
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