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劳务派遣合同?有关劳务派遣的形式和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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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跟正式签订合同的正式工的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工是指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派到别的单位(比如电信公司)工作。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与企业职工同工同酬。因此,工资福利等如果完全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只不过现在很少有能达到这个条件的。)
一、劳务派遣情形下,你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只在你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发生,与实际用工单位没什么关系。而劳动合同是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直接签订的合同。虽然法律也规定要同工同酬,不过从实际情形来看,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工或是有编制的职工相比,各方面的权益差距都比较大,所以得慎重。
二、劳务派遣是一个时代的产物,90年代一大批人下岗或是签订协保。这批人员再就业的时候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并有税收上的优惠这批人的派遣合同就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就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劳动派遣合同就是和人力资源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但是工作还是在现有单位。一般派遣员工享受的待遇比正式员工稍差,主要是在福利待遇上,工资应该是差不多的。
劳动法是规定同工同酬的。劳务派遣是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正式工是跟银行签订合同。合同关系主体是不同的 这是最大的区别
Q2:有关劳务派遣的形式和签订劳动合同
留意合同性质(是否为劳务合同或临时合同)合同期限(是否3个月或者半年一签)有无不平等条款(譬如规定用工的公司终止和派遣公司的合约或者用工需求派遣公司可以终止于你的合同之类的规定,反正合同终止的条款需要特别注意)
你要说区别,其实就没什么相同的。
一般劳动关系是,你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务派遣,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把你介绍去用工单位。你的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
其实这个制度,是为了逃避一些责任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99%实际是一家,就是为了克扣员工一些利益存在的。
Q3:劳务派遣在本单位上班签的是劳务派遣和同还是本单位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属于派遣人员
那家单位录用就与那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Q4:问下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出示的合同
一、所谓劳务派遣资质是对劳务公司而言。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则“用人,不管人”,即负责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受同岗统筹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给自己进行劳务派遣。(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所以,贵公司给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违法的!就这点,贵公司就得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合同与续订》的条款是“无稽之谈”,肯定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这样说,如果贵公司不主动提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续签,当时间满一年后,从法律上界定,这就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并且要承担双倍的赔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建议提醒贵公司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最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改进,给员工一个负责的答复。否则,你们可以拿着《合同与续订》等材料到劳动仲裁详细咨询,相信若通过起诉通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定可以得到维护。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好: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与您续签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工资等)低于原合同,您不同意续签的”,则应当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31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第四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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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所谓劳务派遣资质是对劳务公司而言。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则“用人,不管人”,即负责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受同岗统筹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给自己进行劳务派遣。(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所以,贵公司给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违法的!就这点,贵公司就得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合同与续订》的条款是“无稽之谈”,肯定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完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这样说,如果贵公司不主动提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续签,当时间满一年后,从法律上界定,这就视同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并且要承担双倍的赔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建议提醒贵公司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最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改进,给员工一个负责的答复。否则,你们可以拿着《合同与续订》等材料到劳动仲裁详细咨询,相信若通过起诉通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定可以得到维护。
Q5: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签的合同,也是劳动合同吗
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和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间属于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外,还要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单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是三方的合同,劳动者,单位和中介公司,劳动者是与中介公司签的合同,然后中介公司把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在待遇上区别是很大的,假如单位有很多福利待遇的话,劳务派遣是没有的或者很少,因为你不属于单位的职工(你是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如果出现劳务纠纷的话也跟麻烦的,因为这是三方的,牵扯到中介公司,我以前就是签的这种合同,待遇和正式职工差了将近三倍,后来辞职了,过程是相当的墨迹,最后奉劝你一句,如果有其他出路的话尽量不要签劳务派遣的合同,千万不要听他们说的屁话,都是骗人的,最起码目前我认识的人签劳务派遣合同的都不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劳动合同中存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劳动者辞职没有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程序就要罚款500元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如单位执意扣钱,你可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