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转让(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想要转让的问题)

劳务派遣许可证转让(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想要转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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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想要转让的问题

因为两个人意见不合也不能正常经营下去,你们可以谈一下,收购对方的股份或者转让给第三方也行!

Q2:朋友开的劳务派遣公司,已经注册,注册资金15万,法人是对方,我现在想出资凑股,该注意哪些事情,如何

不可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请你仔细斟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你好!

股权转让前,你可以找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审计,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以公司审计结果为转让价格、经营风险的评估标准。

另外你也可以去工商局、人社局查询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最后,你不要担任公司的法人,可以担任公司监事。

欢迎来追问~~~或者直接使用百度HI在线沟通,如回答有误也请朋友们指正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3:开过的普通增值发票什么时候失效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或比对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或比对期限还是开具之日起180天。

主要是看对象和某些货物不能开,具体参考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5、营改增后餐厅餐饮消费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2016年36号)有关事项规定,下列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货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是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8、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1、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3、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的规定,由于纳税人销售单用途预付卡时不能确定实际交易货物项目,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Q4: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想要转让的问题

因为两个人意见不合也不能正常经营下去,你们可以谈一下,收购对方的股份或者转让给第三方也行!

Q5:劳动仲裁期间公司转让有影响吗

公司转让只是经营人换了,你的劳动合同是与公司签订的,所以还是起诉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没有影响,受让后仍要继承原公司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