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费依据?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费按什么标准计发?

劳务派遣服务费依据?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费按什么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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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丧葬费的问题。

,天津市今年提高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并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今年1月1日起,职工因工或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调整为4450元,比原标准提高3450元;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2225元,比原标准提高1925元。据了解,今后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每年将随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而同步提高,实现正常调整。

此次调整前,天津市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是1995年制定的,分别为1000元和300元。在当时,对补偿职工丧葬费用支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丧事中职工负担的火化费、殡仪车、骨灰存放、礼厅告别、骨灰盒、寿衣等各类费用支出均呈上升趋势,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已明显偏低,难以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为此,天津市对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作了调整。

按照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工或因病、非因工死亡,要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丧葬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要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丧葬补助费。以2007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25元计算,2008年职工丧葬费标准为4450元,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225元,比原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与以往不同的是,根据规定此次调整的各项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均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从而由过去的定期调整改为动态调整。随着本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相关待遇水平也将随之逐年予以调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丧葬补助费中提到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以职工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下列亲属:一是职工的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是职工的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是职工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四是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补给工人的直系亲属。。。

希望以上内容能给你一定帮助。。

丧葬费能不能拿,能拿多少,与多少岁没有关系的。

你还没说清楚,老人是什么身份?如果普通居民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是没有什么丧葬费的。

如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就按下面标准:

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Q2:陕西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多少?应由哪个部门支付?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规定,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陕西退休职工的丧葬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一般由当地社保局支付,如果说单位福利好一点,还可以由单位再支付一部分。

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领老人的个人帐户,手续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Q3: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发生死亡应如何赔偿?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发生死亡赔偿金六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大部分。另外,在计算这些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时,一定要结合被害人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法律分析

工伤很有可能造成职工的死亡,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进行工伤死亡赔偿。在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中,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订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其他亲属是指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Q4: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费按什么标准计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 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 ,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 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 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 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 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 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 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 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 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 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 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 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Q5:社保安葬费怎么算

对于参保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我们江苏省最新规定丧葬费为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是退休人员,符合规定(火化等)的,一般来说是需支付:1、个人账户余额;2、丧葬费(上年度三个月平均工资);3、20个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