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注销后公司经营范围需要变更吗?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注销后公司经营范围需要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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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许可办理需要哪些重点要求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办 需要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实际注资,有验资报告,注册地址真实,能实地核查。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办条件只是一个开端,材料准备才是重头戏。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牌照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比如:申请书、营业执照、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场地使用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等。

        劳务派遣许可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4-5个);

        2、注册资金200万、验资报告(原件);

        3、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4、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流程:

        1、注册公司(25个工作);

        2、办理劳务派遣资质(20个工作日);

        3、如果需要变更名称,需要重新核定公司名称(5个工作日);

        4、如果不需要变更名称直接去工商增加劳务派遣经验范围(5个工作日)。

 

Q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现已停办、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没有停办啊,由于劳务派遣机构肩负重大责任,因此审核、审批比较严格。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必须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对公司行业、名称均无限制;

2、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公司必须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公司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896-6727854);

6、持有政府审核、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规定》要求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必须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8、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我们就是专业为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机构提供办理、咨询服务的,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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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劳务派遣许可证注销后公司经营范围需要变更吗

劳务派遣许可证注销后公司经营范围需要变更。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Q4:劳务派遣许可证续期?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Q5: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增加劳务派遣需要哪些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1;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4.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