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许可证在哪里办)

劳务派遣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许可证在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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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坐标 :苏州

注册公司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携带相关的申请材料,到人社局进行申请

2.人社局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下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存在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改,如果材料不齐全,人社局会当场告知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

3.下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评估,考察场地是否规范等等。

4.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人社局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规定没也会下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二、劳务派遣证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5.经常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展业务的相适应设备设施

6.公司营业执照或者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劳务派遣协议

8.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Q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许可证在哪里办

劳务派遣许可证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等材料。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许可证是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后,依法获准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证明文书或材料。

Q3: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Q4: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1、申请人填写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书。2、符合批准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受理。3、材料受理,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4、审查后,对受理材料进行实质审核。5、符合办理条件,核发下证。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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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劳务派遣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