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资核算?进厂中间回去不干就给一半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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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同没到期 我不做了 扣工资吗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会扣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不会扣工资,但如果有其他专项培训费或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另行解决。
合同没到期,企业可以有多种理由扣你工资。
如,要你承担当初的招聘费用,要你承担解除合同违约金等等,这都合理合法。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要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其中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没到期不做了要扣30%的工资,合法不合法要看合同条款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乙方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30%工资”的内容,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就是合法的;如果合同中没有“乙方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30%工资”的内容,甲方扣除乙方的30%工资就是违法的。
Q2:我有兼职其它工作,被我公司发现了要扣我1半的工资这样合理吗?而且工作了半年以上了都没有签合同合理吗?
都不合理,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
1、可以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的押金等。 3、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4、“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5、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Q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工资被扣一半以上
法律规定,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被扣一半以上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私人的车用了工家的油,是谁忒狠了
不合法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Q4:当天辞职当天走扣一半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 你急着当天走 还是…只要你想走提前三天通知他最好书面通知和证人(根据合同书上的试用期内一般三个月)提前一个月通知条件与上相同(超过试用期)无需任何理由到期不结账就拨打114接劳动局
不合理。
分具体情况。如果你是由用人单位雇用(有营业执照),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就可以离开,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已经提供的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如果不足额支付,你只需要到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费,你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仲裁裁决,一是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二是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补缴或者是将相应金额支付劳动者本人。
如果雇用你的是个人(没有营业执照)这种情况属于劳务,不受劳动法调整,只能通过民法处理。
不合理,但是你会为了几十块钱去告它吗?
Q5:进厂中间回去不干就给一半工资合法吗?
正式辞职可以结玩工资的!千万不要自离。
你干了多少天 给多少天的工资 就很不错啦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辞职不干,用人单位按矿工算,只给一半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