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变压器有限公司(公司现在不肯给我经济补偿,把我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只发最低待岗费,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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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现在让我们转签别的合同是否可以转签。我一直签的是劳务派遣的合同
第一、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和实际用人单位签的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半导体公司让你转签是不成立的,如果转签,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你同时和2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转签,不符合你原来去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应当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是否将你派遣到新公司
第三、劳务派遣的职工的工资,社保等虽然根本上由半导体公司支付,但是在法律上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是否缴纳公积金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决定的;还有医疗保险,你所说的医疗保险并不是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而是商业疗保险,这个是否购买完全由企业资源,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并且员工也不能强制要求企业购买商业保险
第四、你的劳动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不是在用人单位,因此即使公司改变办公地点,你因为不能上班也没有赔偿、只能和劳务派遣公司决定的协商
您好。。。您的问题应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Q2:劳务派遣?
简化用工手续和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这两点了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那么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免责
关键看当时转制的情况下是否有与原单位及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就工作年限、休息休假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的话,正常是只计算后面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司龄的。以前的工作年限只能做为工龄来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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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在一公司干了8年,合同马上到期,在续合同让我和劳动派遣公司续合同。这种该给我赔偿吗
不能同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公司非强迫签订,可以拒绝签订,也可以在签订的时候做个录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具有39条规定的过失性情形和40条第1、2项的非过失性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退工。但是如果是以女员工怀孕为由退工显然是不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该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不能单方面解除。
所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以要求其依法给予赔偿,如女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女员工本人在职期间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Q4:公司强制解除合同个人怎么补偿
因此,“刚到公司2个月,由于公司内部原因。同时强制解除了多个人的劳动合同”之间的矛盾,属于国有公司与你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纠纷,与你们无关,国有公司擅自解除与你们劳动关系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在你们被国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至没有新工作岗位期间,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你们按月支付报酬。
3、如果你们是与国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在你们刚到公司2个月后,公司即因内部原因。同时强制解除了多个人劳动合同的做法,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你们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要求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期间的的社会保险费等。
4、若公司拒不承担法律责任,你们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你有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无需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其它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
你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5:公司现在不肯给我经济补偿,把我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只发最低待岗费,这样合法吗?
你这个情况,劳务派遣单位给了你最低待岗费,是合法的,你的实际上班的公司是什么理由解雇你的呢?一般情况下,你没有违纪,没有主动辞职,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都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现在情况是,没有跟你解除,还发了最低待岗费,要看你们当地法规到底怎么规定的。如果违规不是很严重,一般你是告不嬴人力资源公司的,你要知道,人力资源公司都是跟仲裁,劳动局等关系很硬的。
找派遣单位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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