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企业人工费占比?建筑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有什么差别?劳务公司的发展前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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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劳务企业有前途吗
还可以,比现在的3及建筑企业有前途多,3及的建筑企业在不久将来会可能要淘汰,景气也不乐观,我现在就是3及的企业,现在分析出了这样结论所以象搞一个劳务企业,也适应社会的需求.
劳务派遣有发展的前景,不过现在国内的公司还不怎么能接受;所以业务非常的不好谈。如果能谈到几家固定的公司还是很好的。
Q2:建筑劳务公司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
持企业营业执照、建安合同、身份证到地税,要求开具建安结算发票,再持发票到对方领款。
建安企业一般有:印花税是建安合同的0.03%、建安营业税是建安收入的3%、城建税是营业税的(城市7%、县镇5%)、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1%、水利基金是建安收入的0.08%、个人所得税是建安收入的2%、企业所得税税率25%
Q3:以后建筑劳务公司还有发展空间吗?
应该有发展空间:
1、建筑劳务公司现在全国大部分取消劳务资质(部分地区不再审批新资质,省内实施备案证,省外需要纸质(下载电子版)),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都可以承接劳务承包;
2、国家规定农民工工资由总包方代付农民工工资,总包方的压力太大了,但劳务减轻了资金垫付(主要是工人生活费)的压力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3、现在很多大型工地(央企或国企)都是面对单项直接发包班组或工人(看似绕过劳务公司),实则加大了总包方的施工管理难度,安全、质量、进度大打折扣(至少管理成本加大,得有专人负责管理各分项班组的工人考勤、施工安全、质量控制、进度要求,而且这些都是息息相关的),总包方的很多技术员理论上不错,但劳务施工多在实践+规范理论,所有,总包方的施工员对比不了劳务施工员的现场把控能力是事实;避开劳务公司,工人但凡有个工伤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总包方承担(以前多是劳务公司承担费用和责任),工人但凡有点施工瑕疵的整改和返工,总包方想罚款或者整改扣款就容易爆发与工人的直接矛盾进而影响工作,工期需要的抢工加班在劳务公司是事先约定好了的按照计件必须完成多少天一层,但在总包方管理范围下效率肯定有折扣,当然,有些总包方实力不一样就用钱砸突击效果不错,但最后结算下来的成本远远高于劳务公司的模式;
4、现在国家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由总包方成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总包方代付代发是确保工人合法权益的措施,但具体实施也有一定的难度,现在大一点的项目或市政项目很多都是由央企或国企,一旦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半是业主方(政府平台公司)欠工程款为源头,这种情况的拖欠占很多,劳动局想处理总包方时往往是级别不够或者因政府自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当然,最终只要是农民工工资应该都能拿到钱;
5、其实,建筑劳务公司在一定的项目和时间段承担了很大的责任,说白了,建筑劳务公司已经是事实上的“弱势群体”,工人欠薪找政府,总包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找劳务,劳务被欠劳务费就只有打官司结束双方的合作关系,但劳务公司现在继续承担一些劳务(分项)也是离不开的,因为大项目涉及巨额的人工成本,光靠工资表抵扣不了,总包方也需要劳务票冲抵成本
劳务公司,且行且珍惜!
国家政策随时都在改变,摸索中前进
Q4:建筑劳务企业如何缴税?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 建筑安装企业发生安装业务时使用了沙子、胶管、钢筋等外购原材料,如何缴纳流转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其中包括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如企业销售自产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而对提供建筑业劳务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进行制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不属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因此,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计税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无论是自产或外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不包括符合条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和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Q5:建筑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有什么差别?劳务公司的发展前景如何?
建筑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的区别是: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专业分包公司,而建筑公司(这是指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属总承包公司。也就说,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是由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承接该项目,然后,劳务公司再从建筑公司承接该项目的劳务部分的工作。当然该项承接需要甲方(建设单位)同意。
劳务公司的发展前景: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规范化程度将不断提高。随着劳务派遣政策日益完善和环境不断改善,企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量将呈大幅上升趋势,派遣机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服务范围迅速扩大,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整个服务业中的比重逐年加大。
1、建筑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相关业务的咨询。
可选经营范围: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管道管件的销售。(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除违法外(最终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
2、劳务公司的解释: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所以,劳务公司实际上是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通过对劳动力资产的运作而从获取企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