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手续?企业向员工单方向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交辞呈,企业还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吗?有办法规避吗?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手续?企业向员工单方向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交辞呈,企业还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吗?有办法规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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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派遣 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由谁开具

如果你是被劳务派遣公司送到企业的话,企业和这家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全部派遣合同(也就是从招聘到离职都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这样的话你就需要找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不是全部派遣,那就直接找你的直属上司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你的离职证明一般应当由你上述的a单位出具

Q2:外包工正常离职的怎离职 都有什么程序

1、外包工一般是指劳务派遣或外部第三方用人单位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那么劳动关系是与第三方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应该先向劳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他通知用工单位。

2、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3、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4、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扩展资料

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有二个前提: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工作在操作上具有基础性、重复性、通用性的特点,这使人力资源外包成为可能;  

二是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人力资源外包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国家法规规定,外资企业在国内不得私自佣工,必须通过外企服务机构代理。因此,无所谓正式不正式,凡中国员工都是象你一样。

根据公司与 fesco的商订,你与 fesco签定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属于 fesco,由 fesco派遣到外资公司工作,工资由外方支付给 fesco,再由 fesco发放给你。一旦外资企业与你解除工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可将你退回 fesco,你并不属于失业,仍是 fesco的员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工作是外包,而且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离职后,公司克扣工资的,可以带上劳动合同,反映到就业局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赔偿。

外包工一般是指劳务派遣或外部第三方用人单位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那么劳动关系是与第三方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应该先向劳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他通知用工单位。

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外包工一般是指劳务派遣或外部第三方用人单位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那么劳动关系是与第三方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应该先向劳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他通知用工单位。

二、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1、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

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Q3:关于提前解除劳务协议

协议中是允许有双方认可的约定的,特别是你是一年的协议,你很难推翻自己的承诺。应当说是有法律效律的。

协议,常采用在种点工,季节工,及阶段性的工作,你这种应当是等同于承保项目的情况双方签订协议。

起诉这是无效协议,后就自动解除了。

劳务协议提前解除,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对方损失,应当赔偿。

如有帮助,请采纳!

协议不就是合同的另一种说法吗?

而且,那个什么承诺怎么看怎么像霸王条款。

电话问下当地相关部门或者法律援助的律师就知道具体怎么做好了。

Q4:企业向员工单方向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交辞呈,企业还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吗?有办法规避吗?

1、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对于企业多年来的贡献的肯定,也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2、良好的企业,应该积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贡献多年的劳动者,而不是规避,促进企业的良性循环。大企业、知名企业在这方面做的很规范。

3、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单方违法解雇、未签订合同、拖欠工资、拖欠加班费、拖欠奖金、拖欠福利,克扣公司等。

4、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适合原岗位,可以调岗或者再培训等,再不胜任才可以合法解雇。

5、公司的人力部门的为人处事是公司发展好坏、人才能否留下,公司是否有很好的氛围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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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于同情,看他在你们单位工作了多久,你们想不想补。补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年补1个月,要不就一分都不用给,因为劳动者向企业提交辞职申请,遂办理离职手续,所以你们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希望采纳

“双方达成一致”的 结果,单位 应 该 给经济补偿 。

这个还是看公司的道德的,如果劳动者写了,但最后公司不给,劳动者也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想规避的话,劳动者将来有些劳动纠纷的时候能有证据表明是双方是协商一致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还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

你们本来就应该给人家经济补偿 虽然表面上是他辞职 实际上是你们辞退

凭良心说 你们应该给人家

还有 即将结婚可能不久将不能满足从事岗位的任职要求 我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岗位 但是我知道任何一个工作 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说结婚的人就不符合岗位要求了 你们这条规定 本身就是违法的

当然 昧着良心说的话 表面上是劳动者向你们递交了辞呈 等于是他自己离职 你硬不给他补偿金 他也没什么办法 因为恐怕他也没证据证明是你们协商好了这么办的吧

看良心吧

Q5: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办离职手续吗

当然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