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找?劳务派遣存在的意义大吗?将来会不会被取消或者被其他形式替代?

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找?劳务派遣存在的意义大吗?将来会不会被取消或者被其他形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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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明年要清理劳务派遣工吗

您好!每年都说要清理劳务派遣工,但是每年都清理不完,原因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人力资源成本比较低。谢谢阅读!

大公司的正式工工资很高,如果全部由公司出面招聘,过了试用期全部要转正式工,费用很大,于是出了个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招人,派到大公司工作,工资由劳务公司发,并且比正式工少将近一半,是同工不同酬的具体表现。如果是上市公司,则更喜欢用这个方式,因为要公布人力资源成本,如果全部是正式工,那么在人力资源成本的数目较高,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但通过劳务公司招人,发出的劳务工工资可以出在费用一栏,投资者就会认为该公司的效率高,以最少的人做最多的事。现在很多大公司都喜欢用劳务公司作为中介,可是国家新的合同法有提到这一方面,并颁布了相关条文,内容大致为: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工作单位工作超过半年,就必须跟工作单位签署合同,而且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但具体的实施日期我就不太清楚了。

Q2:被劳务派遣坑了?

劳务派遣公司很多是挂到其他公司的皮草包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注意看条款!口说无凭!真的受到伤害,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与C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合同期没满(被炒或被辞退)要扣***钱”的约定是违法的。

因为只有劳务派遣制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时,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而A无理由辞退的恶果,却要劳动者承担,显失公平,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与一般中介公司是不同的。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中介公司则没有这样的要求。另外,它们对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还需要承担用工单位不能支付劳动报酬时由其支付的责任,而一般中介公司双方则是合同关系,一般以完成一定委托工作而终止。

Q3:专家建议取消劳务派遣,让企业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你支持吗?

我正想跟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我强烈建议取消劳务派遣!

原因有三

第一,企业为了应对“订单”的不稳定,保留一部分职位空缺,留给劳务派遣,一般劳务派遣,没有五险一金,想清退清退,把企业风险降低了。干同样的工作,待遇不一样。

第二,劳务派遣人员根本没有安全感,工作不踏实,肯定发挥不了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得起工资算是不错的。

第三,劳务派遣员工在企业不会让你担任重要岗位,这里面有不信任的原因,升职加薪机会不多。但是有表现好点的员工能转正,但毕竟是少数,有的企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劳务派遣。

所以

不管企业长期的稳步发展,还是培养人才,劳务派遣都是不利的。

但是,对于员工最不利,对企业本身短期内是有利的。

我强烈建议取消劳务派遣,限制企业规避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这样做对社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我将会在头条有一期作品,详细聊聊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的差别。

——工程学苑

Q4:劳务派遣存在的意义大吗?将来会不会被取消或者被其他形式替代?

我年轻的时候在几个一线城市都工作过很长时间,现在回到西部小县城工作,在本地开展工作的时候,与劳务派遣公司对接一些工作,对于劳务派遣的情况比较了解。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意义非常大,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很多单位根本就没有办法运转,很多人也很难找到当前的工作。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对于单位和对于个人来说,在某些方面都是非常便利的事情,今天我们就这个话题一起交流一下。

一、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很多人根本就找不到工作

网上总是有很多人在唱衰劳务派遣公司,认为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一个吸血公司,总是不看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这些观点其实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我年轻的时候在一线城市干过很多年,现在回到老家小县城发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可以说是有非常深的体会,平时工作上也经常与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对接。

假如说没有劳务派遣公司,现在很多人都会失业,这一点并不夸张,因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单位来说,很多工作都是临时性的工作,他不可能因为一个项目就招聘大量人员,这个时候使用劳务派遣公司,就成为了一个很好的选择。

其实有时候大家也应该庆幸,因为有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你哪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他都必须给你缴纳社保,如果你是一个单位或者公司的临时工,不签订任何的劳动协议,也许你连社保都没有。

就像很多在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与任何公司签订劳动协议,都是干一天就拿一天的工资,虽然说看着工资不低,但是退休以后没有任何的保障。

现在很多单位和公司对于人力资源成本都有非常大的限制,尤其是对于一些体制内的单位来说,更加不可能扩大自己的人员规模,但是工作又必须要干完。

他们就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的方式,来完成自己一些简单的工作,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这些单位就不会找外面任何人来干他们的工作,哪怕他们愿意将时间拉得更长。

二、劳务派遣公司,能够解决小单位人力资源的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其实解决了很多小公司小单位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很多小单位的成本问题。

对于一个大公司或者是大单位来说,他们有自己非常完善的人力资源系统,也有非常专业的人给他们管理这个系统,他们自己本身经营状况比较好,完全承担得起。

但是对于一个小公司或者小单位来说,他根本就没有这个成本,去承担一个人力资源部门,比如说你让他去招聘一个员工,如果他本身就不专业,不通过保护派遣公司,他可能根本就找不到适合的人才。

劳务派遣公司除了管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为各个单位和公司找到适合自己的人才,他们有自己一套非常完善的方案。

比如说在我所在的地区,对于一个体制内的单位来说,可能正式编制的人员总共十个人,这十个人不可能刚好有人就非常熟悉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想要招一个合同工,肯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让劳务派遣公司去找到合适的人,最后由单位进行把关。

对于这个单位来说,也许他只需要付出300块钱的劳务费,就可以让劳务派遣公司给他找来二三十个人面试,这对于单位来说能够节约很多的成本,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也能够找到自己的定位。

三、在体制内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编制人员不可能同工,自然不会同酬

很多人之所以非常不喜欢劳务派遣公司,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到公司或者单位工作,都不能够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这一个问题在体制内表现非常明显。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没有任何讨论的余地,因为你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去体制内单位工作,你本身就是临时聘用人员,进入门槛非常低,并没有多高的要求。

如果你想进入体制内正式编制人员的岗位工作,你就必须要逢进必考,首先必须是大学毕业生,然后再参加上百人的考试,考到第一名,还要经过体检,政考等等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够顺利入职。

但是劳务派遣人员不一样,只要你符合岗位的要求,通过简单的面试以后,就可以直接办理入职的手续,整个过程下来也许不需要两天的时间,也不需要你去认真复习备考。

在体制内的单位合同工和正式编人员的工作肯定不一样,合同工大部分只是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对于正式编的工作人员来说,必须要完成单位里面大量主要的工作。

本身进入门槛不同,大家从事的工作不同,又怎么可能拿到同样的工资呢?你总不能以为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就应该拿一样的工资吧!

四、劳务派遣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其他待遇都是单位确定

有很多人不喜欢劳务派遣公司,有一个误区,就是很多人都以为劳务派遣公司是雁过拔毛,在克扣大家的收入,其实这是大家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误解而已。

我是在西部省份一个小县城工作,认识不少在体制内工作的合同工,也认识不少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的人员,对于这个问题有非常深的体会。

对于一个劳务派遣人员来说,最后你能够拿到多少钱,其实并不是劳务派遣公司确定,而是由单位确定,单位给劳务派遣公司多少钱,他就会给你多少钱,中间管理费是由单位负责。

以我所在的地区为例,在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岗位工作,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才2500块钱,每年年底是1万块钱的绩效,你想要到事业单位工作,首先必须是大学毕业生,然后必须要经过非常激烈的体制的考试,最后才可以成功入职。

如果你是劳务派遣人员,只要你看到网上的招聘信息,报名成功以后,经过简单的面试就可以直接办理入职手续,你的工资待遇通常不会超过2500块钱,年底也不会给你发放绩效。

具体每个月你可以拿到多少钱,关键看你在单位表现怎么样,因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灵活性比较大,但是再怎么灵活,也很难让你超过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

五、如果你真看不上劳务派遣的工作,你可以找其他工作

在前面的分析当中,我给大家分析了为什么劳务派遣公司有存在的必要性?为什么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很多人可能都找不到工作。

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如果你真的看不上劳务派遣的工作,也没有人逼着你去应聘劳务派遣的工作,你完全可以去应聘正式员工的工作,你也可以去参加正式编的考试,只要你能够通过考试,你就可以去正式编的岗位工作,完全不需要当一名合同工。

关键在于你是否有这样的能力,你是否可以通过这样的考试,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能力,你考试也没有通过,也许你连找一份工作的机会都没有。

还是以刚才体制内的单位举例,如果你没有通过体制内的考试,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根本就没有机会进体制内的单位工作,但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他们可以通过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让你去体制内的单位工作。

我认识很多大学毕业生,尤其是想要进入体制内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在毕业的时候,如果考试没有顺利通过,都会选择到单位当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就后继续在职备考,如果确实有上进心,很多人最后都可以成功上岸。

总体来说这个社会非常公平,既然你有能力进入正式编岗位工作,你直接去正式编岗位工作,既然你没有这个能力,就不要怪别人能够找到好的工作,能够到更高的工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理解,希望我的分析能够对你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也衷心祝愿所有的青年,都能够找到合适的道路,都能够客观看待一些问题。

Q5:新劳动法关于劳务工的新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法对于派遣的新规定

关键词:新派遣法、派遣、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社保代理、济南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你说的是12年12月28日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吧。

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网上搜一下就有的。

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劳动者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的。

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劳动者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的。

劳务工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是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