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有人入职一听是劳务派遣公司就望而却步,有什么利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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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被劳务派遣坑了?
劳务派遣公司很多是挂到其他公司的皮草包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注意看条款!口说无凭!真的受到伤害,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与C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合同期没满(被炒或被辞退)要扣***钱”的约定是违法的。
因为只有劳务派遣制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时,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而A无理由辞退的恶果,却要劳动者承担,显失公平,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与一般中介公司是不同的。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中介公司则没有这样的要求。另外,它们对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还需要承担用工单位不能支付劳动报酬时由其支付的责任,而一般中介公司双方则是合同关系,一般以完成一定委托工作而终止。
Q2:有人入职一听是劳务派遣公司就望而却步,有什么利弊呢?
谢谢邀请。
我自己做过一家劳务派遣,是上海外服。感触是,劳动关系开始的时候,你自己跑窗口去办手续,如果不是劳务派遣,材料给人事就可以了。
但是,劳务派遣的弊端不止如此。
第一,社保缴纳方面,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按最低的给你做。就是说,你的同事用正常系数,你用最低系数。至于为什么你用最低系数,你的雇用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好了的。
第二,雇佣公司的福利和劳务派遣公司给你的福利,是两码事。也就是说,公司旅游可以没有你,年终奖金也可以没有你,甚至中秋月饼卡也可以没有你。。。
劳务派遣公司给你的,肯定是最最基础的。比如,最普通价位的年度体检,一年发一张500块的卡。所以心态会特别不平衡,活儿是一起干的,年会你也许都是被排除在外的。相信我,劳务派遣公司不会为派遣员工开年会的。
第三,工作中的话语权没有雇用公司员工分量足。因为你是派遣的,你说归你说,说多了会发现,公司不会怎么考虑你的建议,这是我一个劳务派遣合同2年的朋友自己说的,做到了校区负责人,一样没什么话语权。
第四,发生雇佣关系纠纷时比较麻烦。你可以把你的想法告诉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负责转达和沟通,你的雇用公司也通过派遣公司跟你沟通。这样一来,一个是花费时间长,另外一个就是沟通效率差。再说了,派遣公司不太会很尽力的在这个问题上花功夫的。
至于劳务派遣的好处,我没发现。知道的小伙伴可以评论区告诉我,感恩。
Q3:劳务中介和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区别?
是否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而劳务中介不需要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提供的服务不同: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而劳务派遣则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
所处的位置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劳务派遣方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其必须同劳动者也就是被派遣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与求职方和求才方都是暂时的居间经济关系,为双方提供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收取中介服务费。
法律关系不同:劳务中介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问的法律关系;而劳务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的调整适用《劳动法》。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调查。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务中介是中介服务性质的,其适用的是《合同法》。
劳务中介:主要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Q4: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三者之间的区别
1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你和这家公司签订合同,你另外一家公司上班。比如:你和劳务派遣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你工资、保险都在A公司发放和缴纳,但是你在B公司上班,同工同酬。
2人力资源公司,看他的业务范围,有人才招聘、人才推荐(猎头),也有劳务派遣的业务。
3企业管理咨询一般都是企业管理培训。
人力资源外包与劳务派遣最显著的区别在于:
人力资源外包,用人关系还在用工公司(发包方),用工公司和员工签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用人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公司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用工公司和劳务派遣签商业合同。
Q5: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哪个更好?
对职工而言,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和劳务外包方式,通常是不得已的选择。
对职工而言,就业的优先选择方式是与就业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就业单位的合同工,这就是人们口中的“正式工”,因为只有单位的所谓正式工,才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单位的所有福利待遇。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和劳务外包方式的,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工”同岗同薪同待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多数企业根本不会按此操作。如果说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中还有一席之地,派遣人员较真的话,还可以对实际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申请仲裁要求补偿和赔偿,那么劳务外包人员是连这样的资格也没有的,因为劳务派遣好歹还可归为劳动关系一类,劳务外包事实上根本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约束的范畴,劳务外包合同的实质已变成经济类商业合同,就像小包工头外包土石方一样。
对许多人而言,选择劳务派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就业方式,是不得已的选择,现在找工作难,找一份称心的好工作更难。选择上述两种方式就业的人员大体分三类,一类是一些比较好的单位,一些关系户人员希望进入,但这些单位控编很严,没有编制,只能暂时以劳务派遣身份进入,希望等待时机再寻求转“正”。二类是学历低、年龄大或没有一技之长的,通过自己很难找到合适的就业单位,所以借助于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方式寻找工作。第三类一些用工单位单方面的要求,一些就业人员为了进入这些单位只能屈就。
对单位而言,有不得已,也有管理的需要。
一些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不得已而为之。很多人都知道,要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必须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编制和身份,而现在要取得这样的身份主要通过考的方式,进人非常困难;国有企业过去进入相对放得要松一些,但近几年越收越紧,国企管理的上级单位对人员和工资都采用了总额控制,所以要进一个人也非常不易,比如笔者所在地区国有企业要进一个人,必须坚持“退二进一”的原则,层层审批到区领导那一层,然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以,如果这些单位因工作需要用人,只能选择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方式。
综上所述,我认为,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求职者还是不要走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这条路,如果走上这条路,你会深深体味到什么叫“二等公民”和“三等公民”的滋味,至于这滋味,已有回答者较为生动的展示了,我就不再重复描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