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费报价表?劳务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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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派遣纠纷
解答如下:
第一、你和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你的劳动关系存在与派遣单位和你之间,你应该向派遣单位提出离职,而不是向用工单位,所以这种情况不能视为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你没有辞职就找了新工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是单位辞退你的法定理由,告你也没有其他影响,就是辞退你不用支付补偿金。
第三、住房公积金属于你应得的,单位不得扣押,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
1、你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并非和用工方。因此,解除合同应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故你与其尚未解除劳动关系
2、如你所述,现在你已经和另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构成了重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向你提出违约赔偿请求。
3、住房公积金属于你个人财产,你有权取出,劳务派遣单位无权干涉
1.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3. 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了解派遣协议的内容;实行同工同酬。
4. 一般情况,有劳动纠纷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但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少,经济实力不是很强,通常可向用工单位主张;或同时向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主张。
Q2:劳务派遣客户资料表格怎么建立
应出具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另: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公司性质公司法26条第2款;虽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Q3:劳务公司派遣表格
单就“劳务派遣”服务来说,派遣公司的利润在于按月向用人单位收取每名员工的服务费。
例如:A公司有20名员工,和B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以派遣的方式用工,B劳务派遣公司的收费标准为每名员工80元/月,那么,A公司在每个月向B劳务派遣公司划拨代发代缴的员工工资和社保等费用时会同时划拨1600元的服务费(因为劳务派遣公司肯定提供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服务的)。这1600元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
劳务派遣公司的盈利主要靠的是“规模效应”。通常劳务派遣公司的每名员工手里会管几百乃至上千名派遣员工,假如某员工管500名派遣员工,那么以80元/月/人的服务费来计算,他每个月为公司带来的收入就是40,000元。
所以,劳务派遣服务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双赢的:用人单位省力、省心、省钱,劳务派遣公司也获得了合法的利润。
您说的这种情况在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是不存在的,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用人单位打算给员工发多少工资和劳务派遣公司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当然前提是必须合法,比如要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依法缴纳社保等福利,等等,否则,劳务派遣方式下,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出了纠纷劳务派遣公司是第一应诉人,所以,劳务派遣公司是不会和有不合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只要依照用人单位的薪资标准,每个月定期给员工发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就行了。当然,劳务派遣公司有时会免费给用人单位提供一些咨询服务,建议用人单位以市场价格雇佣劳动者,还会帮助用人单位制定薪酬体系。
第二,按照一般操作程序,每个月给员工发工资前,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把计算好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表(包括应得工资、要缴纳的社保等福利、个税、实得工资、工资总额等)发给用人单位负责人确认,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才会将“需要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转账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完员工的工资后,每名员工都会按照上述工资表中的数额拿到工资条。有了这双层监督,劳务派遣公司是不可能从中赚取差额的,否则,换成你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又收你的服务费,又从中赚差额,你同意么?呵呵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要代为用人单位办理招退工、档案管理,有的劳务派遣公司还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所以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人单位的人员流动越大,自己的工作量就越大,成本也就越大,所以用人单位的工资高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好事,因为可以减少人员流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更不会从中赚差额了。
Q4:劳务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劳务不给发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劳务工资并给予赔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对工资的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在实践中,也有许多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发放工资。这个法律并无禁止,也是可以的。
最后总结一下,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发放,也可以由用工单位发放。但无论谁发放,都要遵守按时发放、同工同酬、不得拖欠的规定。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Q5:劳务派遣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业务洽谈
1、与用工单位沟通,介绍本公司性质、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能够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等;
2、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岗位和具体状况,到现场实地了解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情况;
3、了解劳务人员的构成情况、劳务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以及在用工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4、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可行。
二、拟定劳务派遣合同
1、根据业务洽谈的具体情况,将拟定好的派遣合同递交至用工单位征求意见;
2、及时反馈派遣合同的征求意见,确定合同文本及签订日期。
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1、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可协助用工单位签订上岗合同。
四、需协助或代理事宜
1、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手续的办理;
2、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广告的文案及平面设计,并代办媒体发布事宜;
3、代理招聘摊位的办理事宜。
五、人员登记及培训
1、劳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的员工登记表;
2、对于劳务人员根据用工单位及实际岗位的需要进行用工制度及岗位培训。
六、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的资料
1、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毕业证(初、高中毕业生需持技能培训证)、身份证复印件;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就业审批表、户口迁移证或身份证;
3、下岗人员应提供:职工调动审批表、委托管理档案合同书、下岗证;
七、签订劳动合同
1、向用工人员解释合肥市百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用工单位、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及相关情况并回答用工人员的问题;
2、宣讲外派劳务人员规章制度;
3、填写合肥市百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登记表。
八、办理录用及调转手续
根据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九、办理各项保险手续
1、首次参保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以前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3、对于未提供资料的员工,应出具一式两份的通知单,通知本人。
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
十一、办理退工手续
1、根据用工单位开具的通知单,由合肥市百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一式三联),与员工面谈后交与本人;
2、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退工手续;
3、员工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失业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救济金。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维权知识:
1、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
4、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往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只有一年甚至更短,这样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变成失业者,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
用工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用工单位义务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用人单位能否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自设派遣公司,把一些员工重新纳入被派遣劳动者行列。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3、劳务派遣的退回机制与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体现为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这是错误的。
4、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及预防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