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确认?新劳动法劳务派遣工都同工同酬了吗?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确认?新劳动法劳务派遣工都同工同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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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的员工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

劳务派遣工跟大众习惯称的临时工不完全一样,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Q2:新劳动法劳务派遣工都同工同酬了吗?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就是力图解决你所讲的问题,所属单位可以理解为: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二是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关系;三是也可以理解为具有关联性质的公司关系.2、第六十六条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只适用与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另外,第六十三条还赋予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Q3:教师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如果在杭州的话工资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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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指的是,你与劳务派遣公司或者人才中介 人力资源公司 掐你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年制的,将你派遣到某单位工作,你与劳务派遣公司产生的是劳动关系.

工资不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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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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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天下最难懂的语言,不是阿拉伯语,而是中国的劳资文件语言。什么是劳务派遣?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员工。然后,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费结算协议,让劳务公司把劳务工派驻到用人单位工作。

还看不懂?那么,再通俗一点翻译:我是用人单位,我想招10个员工,但不想与他们签劳动合同,不想让他们成为我的人。就找一个劳务公司(劳务中介),按照每人工资3000元价格给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劳务公司招了10个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500元。然后,让这10个人到我单位干活,听从我的指挥考核,主要干一些杂活粗活(就像雇佣工一样)。

我(用人单位)和这10个人是什么关系呢?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不是人事关系,不是我的人,我不需要给他们福利,他们与我的员工待遇差距很大。我心情好的时候,可以给他们发一箱苹果。他们出了事,交给劳务公司来处理,因为不是我的人,我也无权处理,我不再为这10个人操心,省心省力。

这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有这个概念,真正发展起来是2000年以后,国有企业迅速发展,需要大量一线操作人员,比如,银行的柜员,电力的电工,石油的作业工,通讯的营业员、加油站的加油工,各大写字楼的保洁、保安,等等。这些职业,累苦脏烦,技能含量低,可替代性强。如果招正式工,工资高,还不能辞退,员工队伍成为一池死水。所以,各大企业大量引入劳务工。

这里面还有两个客观原因,国企的定员和工资定额制度,上级管理定员指标和工资总额指标,企业需要人,没有定员和工资,那就没有饭吃。如果让企业招正式工,那么定员和工资成本都是无限膨胀。所以,引入劳务工,取得了两个突破,一是不占定员指标(上述:人是劳务公司的人),二是不占工资指标(上述:用人单位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不是工资)。

这项制度,本意是解决企业发展、创造就业的创新政策,国家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在企业执行层面,就大量向有利自己的方面执行。比如,国家的好意是创造就业,但一些企业把自己的子女通过劳务工招进来,安置在管理岗位(坐办公室、吹空调),而让其他劳务工去干粗活脏活。正式工不干活,指挥劳务工干活。同一个屋檐下,劳务工工资只有正式工一半。什么福利、培训、提拔等发展,都没有劳务工的份。

这就是引发了“劳务工是二等员工”的矛盾,在你家里打工,却不是你家的人,没有归属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没有职业发展的规划。然而劳务公司,刚才说了,更像一个中介公司,它没有设备、没有厂房、没有培训机构,也就是“转卖一下人头数”而已,对劳务工基本也不培训、也不发展。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人,但当他们是外人。在用人单位干活,也当他们是外人。成为“两头不管”,这是矛盾的根本点。

值得稍稍欣慰的是,国家为了解决劳务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2016年开始清理整顿劳务派遣制度。比如,规定劳务工用量不能超过用人单位用工总量的10%,且只能安排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上,也就是国家的良苦用心是好的,是督促企业把原来的不规范使用的劳务工,转为合同制员工。但是,不少无良企业,又开始歪嘴和尚念歪经了。

Q5:有关劳务派遣的形式和签订劳动合同

留意合同性质(是否为劳务合同或临时合同)合同期限(是否3个月或者半年一签)有无不平等条款(譬如规定用工的公司终止和派遣公司的合约或者用工需求派遣公司可以终止于你的合同之类的规定,反正合同终止的条款需要特别注意)

你要说区别,其实就没什么相同的。

一般劳动关系是,你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务派遣,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把你介绍去用工单位。你的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

其实这个制度,是为了逃避一些责任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99%实际是一家,就是为了克扣员工一些利益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