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优势和劣势?为什么很多公司用工都转用劳务派遣呢?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还是规避不公平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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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现在企业用工,为什么要通过劳务派遣?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Q2:为什么很多公司用工都转用劳务派遣呢?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还是规避不公平的待遇呢?
建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企业调研劳务派遣执行情况。是否按《劳动法》规定,大量超长期派遣,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怎样保护弱势群体?现在呼声很高,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Q3:劳务派遣给企业带来了什么好处?
劳务派遣最重要的好处在于劳动者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劳动者和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当然,发生了工伤等情况,还是要和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很多劳务派遣都是在社保洼地成立,会比公司所在地要少,以此来达到节省成本。
我是劳动法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平均一年审理一百多个劳动案件,希望能帮到你。
Q4:劳务派遣的优势在哪儿?
楼主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的优势分析地非常透彻,想必是亲身经历过这种用工方式,享受过这种用工方式的好处。在此本人提点补充看法,不当之处请大家谅解,并及时给予指正。 劳务派遣实际上就是劳务分包,其最明显的优势正如楼主所述,企业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开发等上面,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而无需在自身并不擅长的人力资源的招聘、开发、管理等方面分散精力。这种用工方式比较适用于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 依鄙人之经验,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好像也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了,应该是很早以前就有,在上海、深圳、广州等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尤为多见,在大量农民工和企业待岗工人出现以后,这种用工方式就慢慢多了起来。这种用工方式有其明显优势,但也其明显的弊端,使用不当,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伤害。 最大的弊端应该是很难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因为: 劳务人员的工资不是实际用人单位所发,劳务人员的人事管理也不是用人单位来做,企业在员工工作安排和管理上就会产生隔阂和障碍,容易产生对立面; 劳务人员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员工也就难有企业归属感; 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做得不多,对员工的了解也就不可能多,而往往出于成本、管理权限等方面的考虑,派遣单位派往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力量往往很有限,管理业务的范围也比较小,很容易造成管理脱节,吃大锅饭的现象、磨洋工的现象随之便会产生; 派遣单位只负责劳务输出,换句话说,派遣单位的效益只是和派出的人数挂钩,至于劳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并不是派遣单位最关心的问题。用人单位如果把宝押在派遣单位上的话,随时都可能出现问题。所以很多企业都喜欢采用业务分包的方式,让合作伙伴承担更多的责任; 如果遇上一个不良的派遣公司,在管理费的收缴方面使用“黑”术,劳务人员的积极性就更要大打折扣了。 当然,如果合作的条件比较适合的话,这种用工方式无疑有很多的优势。 以上便是鄙人的一点愚见,一家之言,仅供参考,请大家多多指教。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公司?
在实践中,劳动派遣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普遍。首先说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那么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呢?
首先,从劳务派遣发展历程,劳务派遣在我们国家乱象横生,特别不规范,以前基本是任何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此办法规定,从事劳务派遣必须要有行政许可,提高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准入门槛。
其次,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派遣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与需要劳动力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公司,劳动报酬、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一般为6个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护。
最后,社会现实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能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的性质,一般劳务派遣的岗位多数为劳动密集型、流动性强的工作,用工单位为了方便、快捷找到匹配自己的劳动力,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力市场服务,省去很多成本。从此角度考虑,劳务派遣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社会现象来看,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劳务派遣员工往往得不到法定的待遇。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于长期从事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向社会作出关于劳务派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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