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关于劳务派遣工的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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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职工的社保是劳务派遣单位缴纳还是用工单位缴纳
应由派遣公司为你参保缴费。具体可以查阅《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
Q2:派遣职工的社保是劳务派遣单位缴纳还是用工单位缴纳?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派遣职工的社保,是劳务派遣单位缴纳,还是用工单位缴纳呢?原则上来讲应当是用工单位交纳。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一个人力资源代理公司,他仅仅只是给用工单位,建立这种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实际上自己是没有用工成本的支出,所以说只要是在员工身上所有的成本应当一律由用工单位来承担,所以说原则上来讲,社保是由用工企业来承担的,而并非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
只不过我们作为一个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可能你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并不是真正的用工单位,而是劳务派遣公司。并且每个月在发放工资的过程中,也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来发放。同时更重要的是缴纳社保,虽然是按照劳务派遣的名义来交纳,但实质上我们社保费用支出都是通过用工单位来支出的。所以最终实际上这个钱还是由用工单位去出了,而并非劳务派遣公司去给你交。
只不过你作为一名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并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可能在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一些奖金福利,包括一些年终奖福利的过程中和正式在编人员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这就是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最大的一个区别。当然劳务派遣制的员工也是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保的待遇,这个社保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所以说这个方面的待遇是不会有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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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关于劳务派遣工的社保问题
分开计算啊。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合同时,将工资与社保,管理费用分开计算不就可以了
另,相关政策上要求劳动派遣员工的社保须在用工所在地缴纳的
这是不合法的。而且社保不可能一年一交。社保是一个一个月交的。另外,我们讲的社保实际指的是五项保险,即:工伤、失业、医疗、养老、生育。特别是工伤与养老是很重要的部分,你可以找当地劳动局申诉。
Q4:劳务派遣工的社保手续由谁办求答案
编辑同志:我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某企业打工,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但一直没有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在我要求企业为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企业却称我应找劳务派遣公司去办理。请问:我的养老保险应由谁来办理呢?宋森宋森先生:《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据此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必须办理。你可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企业协商解决社保问题。若未果,你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劳动合同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和企业相应的处罚。本刊编辑部正编辑同志:我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某企业打工,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但一直没有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在我要求企业为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缴纳养老保
你的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就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纳社保和代发放工资,社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按深圳劳务工一般为的社保比例为:企业缴纳15.65%,个人缴纳9.2%。
Q5:劳务合同员工社保是谁给交?
劳务合同是不存在缴纳社保问题的,其理由如下:
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指:提供劳务一方为需要劳务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比较常见的如在劳务市场找的短期工、小时工。
劳务合同与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其主要特点是提供劳务一方与需要劳务一方之间多为完成某项任务或者提供短期暂时性工作。该种法律关系受《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调整约束。
劳动关系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长期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关系。其特点是提供劳动者与需要劳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之间建立的是长期的用人关系。该种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约束。
二、缴纳社会保险存在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等法律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也就是说上述社会保险调整的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
三、劳务派遣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劳务派遣关系中有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既劳动者实际工作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关系。故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系派遣单位,且由派遣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综上,因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社会保险法》调整约束,故劳务关系是不存在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但是提供劳务者可以自行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接受劳务者可以为提供劳务者购买商业意外险,在发生意外后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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