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一中(灵活用工是和劳务派遣一个意思吗?)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一中(灵活用工是和劳务派遣一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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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灵活用工是和劳务派遣一个意思吗?

灵活用工跟劳务派遣不是一个意思,二者是有区别的。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而灵活用工是指企业基于实时用人需求,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

灵活用工大多作用于兼职小时工,而劳务派遣大多数用于长期用工,两者不能一概而论

从用工模式上分析,劳务派遣是全日制用工的模式,而大账房全才人灵活用工模式是一种服务用工的模式,主要解决企业用工成本高以及用工风险等问题。

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并不是一个意思。劳务派遣的本质是将劳动合同转移,也就是被派遣人员和派遣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灵活用工的本质则是劳动关系的转变,用工单位和灵活工作者是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当然灵活工作者也有了更为自由的工作方式和更高的薪资。

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进行区分。

工作形式:兼职属于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主要是线上

沟通形式:兼职直接对接企业部门领导,灵活用工主要是与项目经理沟通

工作地点:兼职需要到企业办公,灵活用工不需要去企业

工作时间:兼职时间由企业定,灵活用工根据项目来定

费用支出:兼职是工资+保险+企业办公成本等,灵活用工只有项目费用无保险与企业办公耗损

行业选择:兼职零售行业居多,灵活用工适应行业更多比如设计、开发、文案策划等等

如何找工作:兼职可以利用招聘平台,如智联、兼职猫等

灵活用工目前都是线上平台,国内有由己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和灵鸽

适合年龄段:兼职零售以小年轻为主,灵活用工适合所有人群(在职或者自由职业者)

灵活用工是和劳务派遣不是一个意思

区别在于灵活用工大多作用于兼职小时工,而劳务派遣大多数用于长期用工,两者不能一概而论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中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区别在于灵活用工大多作用于兼职小时工,而劳务派遣大多数用于长期用工,两者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可在杰成人力咨询......

Q2: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权利委托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发工资缴纳社保金

没有。都是用工单位委托派遣单位发工资缴纳社保。因为派遣工的人事关系在派遣公司,而不在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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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劳务派遣不可以不买社保,只是不是由用工单位买,是由劳务公司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提问

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工资有用工单位发放,社保有用人单位交纳

回答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银行的工资流水清单属于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一项的“工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放工资的单位与实际从事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话,应当还要考虑整个证据链才能够算作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其中包括考勤表、与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作制服、工作牌等。

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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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新劳动法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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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3、5、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否违反了责任自负之原则?这种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是这

你属于劳务派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补偿。如果你和劳务公司有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会继续发你工资,如果没有你可以告劳务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你的这种情况很多,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成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龄肯定是没有了,因为你现在签的劳务公司和原来那家劳务公司没有关系。其他的都还是受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劳动者没有办法啊,始终都是弱势群体。

一、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2.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劳动者实际上班的单位。

3.劳务人员: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二、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对方如果不再续签,有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的这种情形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劳动合同法》链接:http://trs.molss.gov.cn/was40/mainframe.htm

Q4: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工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劳务派遣被用工单位辞退,劳动者和派遣公司单位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劳动者回派遣单位重新派遣,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都不会支付补偿金。

只有劳动者被派遣单位无故解除劳务关系才需要派遣公司支付赔偿金。

Q5:企业为何喜欢用派遣工?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有如下几点好处:

1、节约管理成本。

企业的管理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很大的份额,每年企业为管理成本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都非常巨大。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后,人事管理的成本将会显著减少,人事管理琐事不再占用企业宝贵的发展时间,企业也可以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用到企业的发展壮大上面。

2、节省人员的招募成本。

企业人员招募又是另一项令企业头疼的事情,用工难,招不到满意的员工,薪资又连年上涨,企业招工成本也随之不断攀升。如果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有用工需求可随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企业只需进行员工接收工作即可,省钱高效又省力。

3、降低用工风险。

企业选择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不会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因此用工企业不必承担劳务风险。风险转移给了劳务派遣公司,而用工单位可以减少承担的风险。

4、提高了派遣员工的素质。

因为员工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已经经过劳务派遣公司能力筛选,所以减少了用人单位的培训成本,也提高了员工的职业素养,员工素质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