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事业单位改革,教师新政策,“铁饭碗”真的还存在吗?对此你怎么看?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事业单位改革,教师新政策,“铁饭碗”真的还存在吗?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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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听说事业单位要改革了?员工要变成合同制?有了解的说说吗?

实际情况事,事业单位还有定员编制,所谓合同制,是岗位合同制,也就是你的合同签的是岗位,合同结束,再签另一个岗位,总会给你安排个事情。所以它的合同制,与你理解的用工单位合同制是有区别的。最初这个想法是引入竞争机制,而竞争的是岗位。现在事业单位正式员工,还不会下岗。

也就是说事业编制继续保留?相当于没改?

中国的改革,历来是成文的法律慢于实际做法的,大部分情况是确认下先进的做法而已。当然,这次的法律是全国性,相信还有很多地方未实行合同制。合同的意义,在我看来也就是领导整治下属的时候能用上,只要你没有过分的得罪所有的领导,用不着担心这个。

相当一部分管理岗位是有“行政级别”的;有“正式编制”(正式编制还分“干部”、“工人”);有“合同制”;还有“劳务派遣”;……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外界哪个弄得清楚?

不对,事业编制是要交五险一金的,只有公务员是不用交养老保险的

“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极其复杂,非专业人员很难搞清楚。

Q2:2020年事业单位编制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编制变化;职称制度改革;事业单位职工可兼职、挂职、离岗创业; 管理模式的改变;教师工资收入提升大;医疗卫生人员工资上涨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拓展资料:

1.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2.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4. 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明确,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Q3:事业单位改革,教师新政策,“铁饭碗”真的还存在吗?对此你怎么看?

事业单位改革话说也有一段时间啦,各单位也严格按照政策来,高校和医院编制员工正逐步转为合同工。原本“铁饭碗”变成一纸合同,想必有些人内心很复杂吧!其实我刚刚听到这消息时候,内心也是很复杂的,想着取消编制是有利于发展,还是消磨啦职工对岗位的忠诚;无独有偶,就在昨天收到一封读者来信,他所在单位接受改革,编制即将被取消,非常担心转为合同工之后,福利待遇会不会有很大的波动。下面我们一起分析分析他的提成来的问题:事业编转为合同工,福利待遇会发生什么变化?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从事业编制的概念来理解,我们可以知道事业编制与国家有着一定的联系。

从大方向上来看,取消编制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编制管理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编制这种管理模式也容易滋生懒政、怠工等行为,有编制似乎就端上了金饭碗,不用拼命工作也能衣食无忧,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作效率,甚至给编制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留下权力寻租空间,利用掌握的编制分配和使用权进行利益“套现”。

现在我们说回受改革影响,即将被取消编制的高校和医院,他们没有编制之后,福利保障就真的没有?取消事业编制的医院和高校职工,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范大错误,不用担心解聘问题,工资待遇方面不会有很大的变化。新员工不再给予编制,财政方面还是依照原来的人数拨款,说白啦,没有编制,福利待遇不会发生特别大的变化啦。

经过一轮的分析,我觉得来信哪一位读者是自己给自己徒添烦恼而已。改革是一定会发生,但改革不是让你下岗,不是逼你反抗,目的是让更多人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好,让社会更加公平而已。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努力提升自己,让自己更强,这样您才会在未来的道路上走得更加通畅。

事业单位编制改革,这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包括现在新招录的事业单位职工都是签订聘用合同,而非以前的事业编了,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后,很多临时工即劳务派遣合同制的员工心思活泛起来,现在编制改革了,都是合同制了,是不是意味着合同工会涨工资了?有此说法是因为此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没有编制在工资待遇上实在相差太远,甚至2-3倍的差别,那么此次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对于编外人员来说,真的会成为涨工资的一个契机吗?

小编认为,不会!

1、编制改革未影响待遇

此次改革,涉及到待遇结构改变的,只有高校和公立医院,而未涉及到其他事业单位,所以,虽然编制改变了,但是待遇并未受到影响,也就无从谈起合同工的待遇会上涨了。

2、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

虽然看起来都是合同制,但是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可是大大不同的,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而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则基本都是劳务派遣形式的, 不直接与单位签订合同,各种区别不言而喻。

所以,以目前的改革方向来看,并未涉及到合同制职工,从编制管理到聘用制管理,其实只是改变了一个方式,其他并未有什么影响。

对于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的合同制职工,想要改变自己与正式职工之间的待遇差异,唯一的途径就是参加正规考试。

最近小编从网络上得到这么一则消息:1.3万所小学将取消行政级别,这是不是预示着2018年将会全面取消教师编制?

小编仔细查阅了相关信息,是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了解到的,17市均印发了改革实施意见和政策,1.3万多所小学取消行政级别,建立校长职级制。

此消息一出,还是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校长作为学校顶端的领导层,都实行了职级制,教师是不是也要走向这条道路了?

改革似乎没到这么严重的地步,补充说明上,所谓的全面取消教师编制,只是不纳入事业单位范畴内,改成各高校自主聘用,就像前段时间的教师职称评定打破的原理是一样的。

除此之外,教师的津贴制度也会进一步完善,这对于教师来讲是个福音。意味着一直以来许诺的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也将逐步达成现实。

教育作为立国之本,是千百年来都一直努力的领域。所以教师方面自然也不会被亏待。

而这次的2018取消中小学编制,究竟是不是真的,现在只能保持观望态度。

小编觉得还是不要太过担心。如果取消中小学的教师编制,那么教师群体必然会发生大的动荡,这也是国家不想看到的,毕竟人才现在才是最珍贵的。试想,如果教师没了编制,和私立学校的代课教师又有什么区别,届时为了高工资,教师都会主动流向私立学校,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肯定下降,根基被动摇,是万万不行的。

所以,教师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从稳定教师群体,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方面入手。

Q4: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如何对待合同工、临时工等编外人员?

首先,你都说了合同工、临时工是编外人员,既然这些人员不带编制,那么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家层面是不会对这类人有什么统一的改革政策的。下面,就我个人了解到的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对待合同工、临时工的几种情况给大家说一下:

(一)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大家对类人员应该很熟悉,这几年被媒体频频曝光的“城管打人”事件,往往事件被曝光以后,官方处理结果出来了,说是“协管打的人,不是正式在编人员,已经被开除了”,对,你没看错,说的就是这类“协管”人员。对于这类人员,国家给出了政策,201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了:“规范协管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看清楚了,这类人员没有执法权,而且人数不能超过正式在编人数,为此,这次机构改革中,很多地市已经解聘了一部分协管人员,我记得江苏省常州市2018年就解聘了一批协管人员,大家可以看第一张图。但是,对于这类人员,国家规定了是允许有的,只要人数不超过正式在编人数就可以了,所以,这类人员不会全部解聘,只会解聘一部分,甚至有些地市,为了工作需要,只是没有再增加这类人员,根本没解聘。

注意:各地市协管人员都不在少数,不光是城管执法类的协管人员,还有国家规定的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文化旅游和市场监管这五支执法队伍都有协管人员。这些协管人员以后会逐步规范的,人数不会太多,你就是当上了这类人员也是合同工,你工作干的不好,照样辞退你,除了参加相关考试,不然是永远不可能转正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干打印工作、安保、保洁等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这类人员是随着单位改革的,如果单位撤销了,那么这类人员也就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单位基本没变,还需要这类人员,那么这类人员不受影响。据我了解,各地市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很多这类人员,都是在政府大院、市委大院服务的,这次基本不涉及,还是临时工、合同工,身份没变、待遇没变,当然了更不可能转为正式在编人员。我认识一个朋友在南方一个地级市的规划局工作,以前他们单位有三名专职打印工作的合同工,还有10名左右的保洁和安保人员,这次机构改革规划局都撤销了,人员并入了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所以这类人员直接就解除劳动合同了,让他们另谋出路了。我还了解到,这次机构改革中,某个地市的住建局改动比较大,以前单独在一个院内办公,也有专职打印的,还有保洁和安保人员,都是合同工,这次住建局的办公地点变了,市政府把几个单位统一到一栋大楼里面办公,由机关事业管理局重新招聘的保洁和安保人员,打印工作直接指定的打印社,所以住建局原来的打印、保洁和安保等合同工都被解聘了。注意:这类人员是绝对不可能转为正式在编人员,除非参加相关考试。

(三)辅警。辅警的定义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注意,这类人员不是警察身份,据我了解,这次机构改革对辅警不涉及,身份没变,工资待遇什么的一切照旧,去年我还见有些地市招聘辅警,所以,对于辅警人员来说可以松一口气了。

(四)交通协管员。据我个人了解,这类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编制,由交警部门直接聘用的参与交通管理和机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注意,这类人员这次机构改革基本不涉及,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转警,只是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这类人员的工资要逐步归入财政,人员管理也要逐步正规化,最终减少这类人员的数量;而且这类人员对交通管理业务掌握比较深贡献比较大的,在有机会录用转警时享受优先权,至于具体怎么享受优先权,说实话,我个人没见过这类人员的转警考试。二类是在有些大城市,用40至50岁的下岗人员在交通繁忙路口,只负责路口疏导的工作人员,郑州的主要交通路口都有这些人员,大多是大妈,拿着小红旗和口哨,每每红绿灯亮起就会吹口哨举小红旗,对于这类人员本身签订的都是合同工,你想干了继续干,不想干了或者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干了那就辞职,这类人员是绝对不可能转正式在编人员的。

Q5: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事业单位劳动派遣工是和吗

要先了解合同法的前提,什么是合同法,如果抛开合同,那就不是合同法了,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报酬首先看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约定为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所以劳动合同法并不强制同工同酬,只是先看你的合同有没有明确报酬方面的约定,如果有,那么就不适合同工同酬。

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确切的情况下:那么

首先,这涉及了很多人,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包括村官、合同制人员。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劳务派遣。并且,无论是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还是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都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貌似95年就说要同工同酬了。而7月1日施行的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而《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没有修改。而非网上说的新合同法,你去查一查人社部公布的法律,压根就没有新合同法,只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另一个方面看,就正式人员来说,不同的正式人员待遇也是不同,要做到临时、合同、正式都一致,这个太难。而修改也说要符合几种情况,比如岗位一致,那么什么叫岗位一致呢,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修改既没说也没有规定,所以可操作性太大,各地政府都会有自己的解释。

待遇工资提高是与你们当地的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工资标准挂钩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都不会禁止。你是否认可这个工资那是你自身的问题,法律并不干涉。您所提到的对编外人员等的工资待遇不会因法律的修订而有所变化,是否提高还要看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因为你签订了合同,你看过合同没,如果合同里写明了服从报酬的安排,你再怎么同工同酬也没用啊,因为合同本身是你签的,是你认可的,认可了,就是放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了。

劳动法也提到要使得劳务派遣保持一定比例,不能超过正式人员的百分之几,也就是说合同制人员数量要比正式人员少的多,而这个比例由国务院定,也不知道这是福还是货。听说一些地方在裁员以规避合同法。

综合来说,这个修改应当是对那些不交保险剥削人民的企业来说冲击大,因为合同法指向的正式工指的就是合同工(在企业合同工就是正式工),而与之相对的是劳务派遣工,说要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因为法律上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工不需要交保险,使得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以减少成本。

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有应付的办法,比如不断的转换派遣人员或者修改姓名等等,这个其实操作性太强。你看,从95年就开始说同工同酬了,为什么到现在依然做不到,就是因为情况太为复杂,各方面的漏洞太大,又有各式各样的上位法,所以基本上特别难。

有些地方的操作是,把同酬理解为基本工资相同,你在事业单位,应该知道编制人员有薪级工资、提租补贴、岗位工资,那么有些地方就可以理解为同酬是和岗位工资一致,因为薪级工资涉及职称评定,有职称才有薪级工资,那么编外人员是没有职称的,这部分就没钱了,再加上提租补贴,基本上岗位工资才3种工资总和的三分之一,三下五除二就变成了你现在的工资。所以可操作性太大,理解性可以是多种,因为同工同酬是规定同一岗位的待遇相同,那么就能理解为岗位工资一致,所以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同一个地区,不同单位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我才说基本上不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也许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