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出现工伤谁承担责任?劳务派件单位员工工伤如何索赔?

劳务派遣出现工伤谁承担责任?劳务派件单位员工工伤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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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发生工伤归何方负责?

如果劳务派遣的员工,劳务派遣单位是你们的用人单位,你们和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们的合同也应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后期赔偿一般是由劳务公司帮你们申报工伤,单位主要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护理费,5~8级伤残以后辞职的需要支付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的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辞职以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都是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Q2: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有谁来承担责任?

首先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调整范畴。其次,企业不得招用未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有,就你所说的情况应属于劳动派遣机构负责,按照病假处理而不是工伤。

Q3:劳务派件单位员工工伤如何索赔??

你说的是劳务派遣?如果是劳务派遣,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工的工伤负责,如果用工单位对派遣工的受伤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Q4:通过劳务公司雇佣的工人受伤用人单位的责任

按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在你公司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对工人因工受伤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务公司。因为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工伤风险应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而你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是一种以劳务派遣为内容的合同,不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

所以,在你公司已履行实际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提供工作环境安全、提供了合格的劳保用品、生产工具是合乎标准等)情况下,你公司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看是否有劳动合同,合同跟谁签的,谁负责,不是用人单位。

Q5: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应当由谁赔偿?

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劳动者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执行。派遣机构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应当由与其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单位承担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但是,派遣公司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之后,有权利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所以经上所述,你司需要支付工伤费用,虽然你们没和用工单位协商工伤问题,但其仍需对工伤时间负责。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当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没有进行约定,佣工方承担工伤损害赔偿责任,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这时候积极主动帮助派遣职工办理向佣工方索赔对派遣方有利,否则员工可以起诉佣工方连带起诉派遣方。

由跟你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其实是连带责任,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签的,建议跟上一个人一样,向派遣方询问,派遣方给出你解决途径,不满意时最好求助专业律师!!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也就是说,深圳公司应该和海口公司有约定。他们应该合同约定好了这些方面的内容。

假如没有,你可以直接劳动仲裁,仲裁不满意,再可以诉讼。诉讼时可以以两公司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