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含哪些方面?

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含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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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安全生产法确定哪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

扩展资料: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Q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含哪些方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扩展资料: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百度百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Q3: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责任是怎样界定的

增设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内容,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的规定,井工矿山负责人现场带班,应当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既然发生了轻伤事故,说明存在安全隐患,甚至有可能是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Q4: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什么?

转载

安全生产的几个基本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统一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一原则要求谁管生产就必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是矛盾对立的,又是统一循环的。所谓矛盾,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与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的矛盾;其次是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措施时,有时会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成本投入,与生产进度和效益有矛盾。但如果不采取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生产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更大的损失。因此两者是统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应对立起来,安全生产是投资,不是支出。安全寓于生产之中,科技工作者和生产组织者在生产技术实施过程中应当主动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到每个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中去,从组织上、制度上固定下来,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该原则也是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某一起安全事故来说,导致事故的原因可能很多,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那么这些原因是怎样造成的,就追究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而岗位的安全职责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并根据具体生产情况进行设定的。对岗位安全职责没有履行或没有很好地履行,玩忽职守,就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四全管理”原则

是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三、三不违原则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A、违章指挥的识别与预防: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违章指挥的原因: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村时,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 规程不尊重专家、员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

预防违章指挥的注意事项: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及时提出批评并纠正。

B、违章操作的事预防

违章操作性为: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

出现违章操作行为的原因:安全技术水平不高,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明知道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侥幸心里严重,明知道这种违章可能要出事故,还采取这种违章行为。

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负责任;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

C、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纪律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

常见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上班不干活、消极怠上;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私自动用他人工具、设备;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

四、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五、现场三点控制原则

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

六、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Q5:简述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

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高处坠落 触电 火灾 灼烫 淹溺 中毒与窒息

透水 冒顶片帮 坍塌 放炮

其他

这个是20类风险,具体您的岗位有哪些安全风险就要结合自身工作内容来辨识了。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灼烫

(1)战略管理按照项目管理:战略管理是一完整的动态管理过程,具有项目的所有特征,战略研究、战略分析、战略规划、战略实施、战略控制及战略更新等一系列活动本身就是项目,完全可以按照项目进行管理。尤其是企业所处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战略变革的项目风险管理的特征就更加明显了,项目化的战略管理可以从容地应对变化。

(2)战略分解为项目:战略的规划是企业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战略的实施则是一个大的项目,战略必须分解成多个明确的可执行的分目标,这样企业内的团队或职能部门才能开展具体的工作,每一个分目标都要切实落实到项目上。

(3)项目管理的战略意识:首先,项目规划要服从企业战略,进行战略的评估和筛选,剔除那些与战略目标不相关的项目,减少那些相关不大的项目,避免分散企业资源,项目管理过程中时刻以企业战略为决策的基础,保持战略的全局观点,确保实施对企业战略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企业战略意图的实现,而不仅仅以项目目标的完成作为衡量项目是否成功的标准。其次,项目的规划要有战略意识,项目要分出战略级项目、一般项目,项目的范围管理、整体管理就是项目中的战略管理,采用关键路径法、计划评审技术、图形评审技术、关键链管理也是项目控制中战略意识的体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