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免费下载?求一份新劳务派遣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1015314241@qq.cim 谢谢?

最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免费下载?求一份新劳务派遣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1015314241@qq.cim 谢谢?

内容导航:

Q1:求一份新劳务派遣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1015314241@qq.cim 谢谢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阳坊兴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外派员工和用人单位。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约定,遵守公司及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第六条 如用人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第七条 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第八条 如果用人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的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如遇员工短缺,应及时在7个工作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或者服务,要遵守用人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和一切法律法规。当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合作发生意外或者产生冲突时,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反映。

第十条 被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5个工作日后,合同生效,派遣员工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当派遣员工到达用人单位,试用期一个月后,派遣员工若不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调整新的工作岗位;若派遣员工依然不服从新的岗位,派遣人员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条件自行解除,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接收了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依照用人单位的处理意见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处理我公司所派员工,更不得随意处理后再与我公司沟通。

第十三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用人单位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他非人为因素的费用(如因工伤员工前往医院的交通费用等)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到用人单位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若出现第二次代岗行为,公司即与被派遣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如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的培训,由用人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如需公司协助培训,用人单位应提交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以备公司和本单位随时考查员工情况。

薪金支付

第十九条 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限公司的财务账上。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交由公司相关财务人员,由公司与用人单位及员工三方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附则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北京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Q2: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全套)编辑词条 前 言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管理手册》,供大家遵守执行。 本《管理手册》共分为六节,其中各类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是结合公司发展历程及各部门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我们希望本手册能成为每位员工集规范性、实用性、科学性为一体的“工作手册”,认真贯彻执行,使每位员工都清晰地意识到——“制度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当然,随着公司的发展,在具体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进行完善。 一、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 纪律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 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 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 工资福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 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 安全质量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 卫生守则 第一条 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 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 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 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 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 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 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 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 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 (1)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2)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3)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4)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6)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2、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贵州林达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自觉签到,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必须签到注明。 第二条 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得体。 第三条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五条 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第六条 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 请 \谢谢\ 对不起\再见. 第七条 节约资源。 第八条 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制度。 第九条 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取暖设备、关窗、断电、 锁门。 第十条 妥善保管各种资料。 三、会场纪律 第一条 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 认真听讲,不讲话,不看报,不做其他事情。 第三条 勿随意打断、顶撞他人发言,有问题可以待他人发言完毕方可提问。 第四条 发言有针对性,不偏激,对事不对人,切勿以私人情绪对待。 第五条 会场上将手机调为关闭或振动,保持安静。 第六条 保持会场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 第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八条 保持会场秩序,不来回走动,不随便离开会场。 第九条 会场严禁吸烟。

Q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可以查询

Q4:公司要将我们这些短期工的劳务关系转到劳务派遣,我们如何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派遣是法律留给企业的侵犯员工权益的合法渠道,尽管很不合理,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很无奈,我们这里的员工投诉多次了,无果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有下列情况下才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派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劳动者没有上述情况的出现,用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员工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派遣劳动者依据第3项相应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了避免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互相推诿责任,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也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何来权益 又何来反抗呢

没看出来你损失什么了 你也不可能有损失 工资一样发 工龄一样算 各项社会保险一样给你缴 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给劳务派遣公司打电话咨询 服务态度肯定比你们公司人事部强 因为你在你原来公司是下属 在劳务派遣公司是客户

除非你辞职不干 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没服务好你 出问题了 你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Q5:劳务派遣的档案管理和工龄问题

人才中心说得很对的,没有资质的派遣公司不会收你的档案的,但是员工档案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他们一般也是去当地的人才中心挂靠的。

任何一家公司都没有存档的资质,劳务派遣公司也是,所有单位只是将接纳的员工档案委托专业机构来保管,所有劳务公司都采用的这种方式,他们会向委托机构每人每年支付一百元的档案管理费用,当然这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缴纳的话是和其他单位一样的 ,不存在任何歧视。只是工龄问题可能不会被认可,目前好多国企和外资企业就是为了消除工龄和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 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 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