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派遣工被辞退有无赔偿?

劳务派遣公司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派遣工被辞退有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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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自愿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补偿吗

用工单位无权解除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回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由该公司另行安排你的新工作。若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得到赔偿与你劳动派遣合同丢失没有什么关系。

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Q2:公司开除劳务派遣工人是否要赔偿

要,被开除有被开除的原因,只要达到条件就可以开除了,不必支付赔偿金的。 程序是在开除以前十五天内厂里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劳动者被辞退(也可以说是开除),到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止。这就是程序。 当然打工仔是没有条件和老板谈条件的,尽量做好自己的工作,洁身自好一点,没有哪个老板不喜欢的。 以下是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你对比一下就知道了,不是法定的不能够解除,当然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1. 不得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可以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通知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条件: 确需裁减人员; 第二、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第三、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目前,北京劳动部门尚没有批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现在公司裁员,通常是用与员工协商方式进行的。 特别提醒 1)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从2001年10月1日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Q3:深圳派遣工被辞退有赔偿金吗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1、你已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不同你续签(终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支付你(2001年9月至2012年4月28日共10年7个月)11*2=22个月工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Q4:派遣工被辞退有无赔偿?

没有任何赔偿,因为你和公司没有任何劳务关系!最好是以后千万别相信什么中介和劳务公司……

1、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即被单位辞退,你在单位干了几年,单位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2、派遣公司重新给你介绍工作,新工作还是派遣工,性质没变化

是正常无理由辞退的吗

Q5:求助:关于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辞退赔偿的问题。

1、如果劳务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赔偿。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依照劳动法,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如果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的,派遣单位也必须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你的描述,甲同学的雇主是A劳务公司,具体如何补偿应当和A公司协商。

经济补偿金由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支付。合同期满后,在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方面需你提供你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卡、工作服、证人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