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劳务派遣工的最新规定?劳务派遣是否享有五险一金?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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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法对派遣员工触犯刑法的规定
用工单位可以将该员工退还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合法辞退该员工,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需要支付之前出勤的工资。
没看懂什么意思?
Q2:劳务派遣员工是否无法享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权利??
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专门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但我不清楚你问的重点是什么?如果你作为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就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动者;但如果你作为劳动派遣人员与被派遣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并前超出十年的,那么你就不具备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权利的相关规定!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解释
可以享受相关规定 要看你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
可以加我好友聊!!!
享有的
在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用人单位不行,也就是说在派遣你的单位可以。
我觉得你要区分两层关系。一个是员工与劳动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因此,员工和劳动派遣公司之间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个是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是没有实际上的劳动关系的,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作为用工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都应享有,但不是在用人单位,而是在派遣单位享有。
Q3:劳务派遣人员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基本义务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基本权利
1.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3.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你好,有关劳务派遣除享有一般权利外在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4:劳务派遣是否享有五险一金?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吗??
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
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住房公积金”:国家没有强制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如果要购买,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不相同,那是按照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做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8%,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关于社保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制员工也是适用的。不过,在具体的执行上,一些企业可能为正式员工购买的标准要高些,但是对劳务派遣制员工再低也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务派遣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合同也成立所以是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劳务派遣方面的!
劳务派遣是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到用工单位工作,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保等,参照的也是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是新合同法中被赋予法律意义的一个新概念。
也就是说,你并不是用工单位的人,你是被劳务派遣工作单位。
你的合同及交纳的保险均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Q5:根据新的劳动法,非正式合同工(就是劳务派遣那种)为用人单位工作多久用人单位就不可以随意辞退?
劳务派遣也属于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当然是合法的; 暂时对劳务派遣存在三性的限制,如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只不过还没有详细的解释,所以暂时劳务派遣不可以定义为“临时工”; 是否能转为直接与单位签订合同,也就是你说的正式工,这个看个人工作业绩,确实也有人际关系的因素。 另外,不可偏激的理解合法的用工形式,先要了解法律法规,懂得自我保护。(号外:全国有2500多万派遣劳动者,如此庞大的数量,劳动和人事部门不会不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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