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案(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注意问题有哪些?)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案(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注意问题有哪些?)

内容导航:

Q1:如何用好管好劳务派遣工队伍?

要及时的与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负责与员工对接工作的管理员多些交流,在交流中了解员工的最新动向,时不时可以与派遣员工进行实地交流,不要把派遣工当成另类看待,让他们没有什么归属感,一般都比较好管理的。另外如果合作派遣公司的话,要选择正规派遣公司,这样他们才不会对派遣工不闻不问,他们的派遣员工关系做好了,也方便你们管理。

随着企业用工制度不断改革,企业用工形式出现了多元化,招录了不少劳务派遣工。目前劳务派遣工在企业职工的比例逐年增加,尤其是采掘一线的劳务派遣工占的比例甚至超过了全民工和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总和,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加强劳务派遣工的管理,调动其积极性,让他们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注重引导,提高其工作自觉性。劳务派遣工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觉悟不高,要发挥基层区队党支部的思想政治作用,加强教育引导,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工区和矿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安排他们积极参与,使其从中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各级管理人员也要主动靠上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关注他们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因病、伤住院的职工要及时看望慰问,家庭有困难的进行帮扶。各部门都要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帮助他们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在安排工作时,也要结合实际,对体力好和体力差的职工区别对待,对文化水平高和技术水平差的也要有所区分,对奉献多的和奉献少的在收入上拉开差距。同时关心他们的学习,消除其临时观念,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帮教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安能力。

强化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劳务派遣工一般来自农村,平时纪律观念较差,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规范他们的行为,严格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要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学习文化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由于目前劳务派遣工相对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煤矿行业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多及生产环境差、收入相对偏低等致使这部分职工工作不太安心,存在临时观念,更有甚者过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此,我们要从思想上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运用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事故案例、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促其转变观念,彻底纠正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学习无用等错误认识,真正意识到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学习知识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他们尽快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提高经济收入。同时对他们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法规等方面教育,树立大局观念,树立诚信意识,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矿纪矿规,安心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

突出激励,提高其工作主动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劳务派遣工在企业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为企业创造财富而默默无闻奉献自己的光和热,因此我们要从政治上、经济上提高他们的待遇。他们中有的在煤矿干了几年或十几年,分布在井下的各个岗位,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有较好的吃苦精神,有的表现较为突出,要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在政治待遇上要一视同仁,对表现好的职工,在班组长任用、入党,文明职工评选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同时强化劳务派遣工的职业生涯设计,使他们真正想干、会干、干好。要通过开展一日一题、一周一课、一月一考等形式,结合案例教育与分析,让派遣工们真实地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企业要从一开始就要将熟练工和派遣工结对子,进行帮教,及时反馈派遣工的信息,每个人有哪方面的特长,想干什么,学习和工作能力如何,结合企业的发展实际,从而帮助他们进行职业生涯的设计,让他们干有奔头,对企业和自身发展充满自信和渴望。

Q2:《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里面规定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同一个人吗?

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里面规定的用人单位指的不是同一个人。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应该区别对待

是同一个用人单位!!因为两者要表达结果是一样的!!只是适用的法律不同 !!

Q3: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注意问题有哪些?

我就是做劳务管理的。 对分包工程的管理模式,首先要注意的是不能有提点大包、转包、层层分包及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的情况出现,与三证齐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公司可以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劳务公司与该公司所有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书》,并送一份备案,可以是复印件。劳务公司的员工工资代发,劳务公司应提供每名员工的工天值、考勤表、工资表。

眼下,各种管理的书籍,各个管理的文章,无不把管理技巧总结归纳,很多人也确实从中受到了不少的启发,但是管理的精髓究竟是什么呢,笔者觉得对于做管理,归纳总结的条款,事项,无非是授之以鱼,那么我们能不能授之以渔呢?对这个问题,暂时还不敢妄谈,只是有点心得,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1.修炼一个好的心态,谦虚为本,但关键时刻要一身做则;   2.掌握过硬的技能,不论什么时候,空口都是无凭;   3.善于给别人发现或者展示错误的机会;   4.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5.凡事要缜密考虑,三思而后行;   6.长怀一颗感恩的心;   7.学会平衡之法;   8.分开生活与工作;   9.让所有的人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10.天雨虽大不润无根之草,佛门虽广不渡无缘分之人. 总之,一切的一切,都要先学会做人.人之初,性本善!如果没有先学会做人,学再多的管理经验,也汲取不到精髓的部分,然管理的可变性很大,永远没有套用的管理,环境会让你改变.

Q4:劳动法中关于劳务责任协议书中安全责任

一、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

主要有以下几项:

(1)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2)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劳动者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

一、违反安全规定能否认定为工伤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们合同中的这一条等于变相收取押金了。劳动者辞职是无须用人单位同意的,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口头通知都可以。 你放心签吧,这条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效力。等到你要辞职的时候,你做好你该做的事,如果单位敢扣你钱,你就告诉他们你要去劳动仲裁。许多单位都没有给员工买社保的习惯,尤其是在试用期内不给买,你可以威胁他们不给钱的话,你劳动仲裁的时候不止要他们还钱,还要他们给你补缴社保,保证他们乖乖付钱。祝你好运!

Q5:十五条安全生产硬措施

十五条安全生产硬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