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应如何计算?劳务派遣人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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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已有劳务输出经营许可证,还要办理派遣证吗
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公司章程—————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上个月施行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要求各地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得超10%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用工单位今后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
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及管理制度————————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流程:
@核名————@资产验资————@申请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
注意: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属于前置审批,申请许可证要先于营业执照。而已经注册过公司的,不允许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
Q2: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确定了没有
最多总用工人数(总用工人数=公司自有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10%
不一定 你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按照你说的 应该只是和用人单位结束了用工协议 如果你的派遣公司没有主动找你 那应该你劳动关系还没解除 如果你想继续在这个派遣公司 派遣到其他单位 那直接去派遣公司让他们安排即可 如果你不想继续被派遣 那就主动去派遣公司提出离职。
Q3:劳务派遣人员比例
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Q4: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有没有比例,比例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工有人说六个月后可以给
劳务派遣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工不能超过厂里总员工的10%。你指的法律效力是哪方面的,谁的?至于劳务派工转正的问题,这个要看厂里的要求,很多厂会要求劳务工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或者一段时间之后转为正式工,但是大部分厂是不转的。
你说的付税收是什么概念?为企业员工发放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企业把工资和社保的钱打到你公司的帐户上,你们代为支付,所支付的款项走你公司的费用支出。影响企业所得税。
Q5:劳务派遣工占用人单位人数的百分之八十,算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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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暂无此方面的规范。
2013年7月1日即将生效的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中,虽然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应当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等,即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但对于“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这一规范,目前国务院尚没有出台具体的行政规范,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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