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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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造成损失,谁赔偿
1、按劳合同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派遣劳者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故辞退属于违约行由造即违约退派遣单位甚至造劳合同终止应该赔偿所费用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违约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用管须关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合同合同应该约定劳合同期限用工单位违约辞退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要求支付关补偿费用 4、按劳合同规定于违解除劳合同行依据劳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单位依照本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者支付赔偿金 5、劳仲裁解决问题途径仲裁申请申请应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作应负连带责任第二申请参与仲裁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意见 6、仲裁申请律依据充仲裁程序合应付给经济补偿金定能拿应该由用单位支付
Q2:派遣员工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能否追究派遣单位的责任?
个人以为:可以连带追究。
如果是因为派遣单位选人不力,可以追究派遣单位的责任,进而进行赔偿。如果是员工因自身因素造成的损失,我觉得派遣单位可以扣除该员工的部分工资(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对用工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
Q3: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了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出事后应该由谁赔偿
是工伤由社保局和单位分别理赔。
由用工单位(劳动者被派遣单位)和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Q4:劳务派遣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存在三方面的关系,即劳务公司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科技公司的合作关系,最后是派遣员工王某与科技公司的工作关系。
这个案列首先要明确的是,王某的行为属不属于科技公司关于保安员的工作职责?因为王某打人是触犯了刑事法律的,但因为工作原因打人,科技公司要负责任的。再加上王某有轻微精神病,属于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公司肯定要负主要责任。关于赔偿,那就要看劳务公司与科技公司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没有明确的约定条款。一般的劳务派遣类似的责任劳务公司都不承担,需要科技公司来承担。
本案涉及的法律较多,有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包括民法。
Q5:劳务派遣公司托欠工资,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不需要
依据: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原第九十二条规定修改为: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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