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协议书范本?到税务局开劳务发票需要附劳务协议吧,请问劳务协议的范文应该是怎么样的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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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购买劳动合同
可参照劳动局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制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直接在劳动局购买劳动合同。
现在没有规定一定要使用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
只要有单位公章和法人章,都是符合《合同法》的有效合同。
市里的你还需要买购买,如果是省里的你可以上人力和社会保障网,在首页就可以打印,但是打印完要加盖合同齐缝章,这样就可以用了
Q2:简单的务工合同怎么拟
必须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多少,发薪方式(现金),发薪时间,劳动保护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Q3:到税务局开劳务发票需要附劳务协议吧,请问劳务协议的范文应该是怎么样的怎么办呢?
你好,劳务协议指的是付款方和收款方(或者提供劳务方和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你要开发票,劳动合同能证明你业务的真实性。
一、你业务发生了,应该有这个合同/
二、要是没有这个合同,可以在网上下载一个劳动合同,补签,然后去开发票。
三、网上下载合同,你应该会吧?
Q4:农民工包工头合同劳务合同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不能全在劳务队伍:1、签订合同时他们没有相应资质你们知道。2、施工过程中你们的质检工程师应对各道工序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发生这样的质量事故其实你们应该负主要责任的。
其次,劳务费用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工人工资远远超过劳务费用你们可以让包工头确认一下工程量,然后按合同结算,必要时可以诉讼至法院。
不过现在工程的劳务分包,总包有义务监督分包商发放民工工资,如果这个人找不到的话,你们有可能还得代民工头发放民工工资。
施工不合格肯定要负责,但只能根据合同条款扣。超出的劳务费也要根据合同,要是合同没明确,就比较麻烦了。
朋友,劳务合同不用什么范本,只要逐项说明共同协议就可以,但是你一定要在上面的条款上按合法理由签署,尤其是“劳务”“劳动”它们要分开,因为在以后有纠纷的时候法律对劳务和劳动不是一个法规,在赔偿上也大不相同,另外要注意!合同上要把“承包”和“承揽”写明白!此项条款同样在法律上是不同概念。
Q5:员工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觉得没有约定试用期就应该视为没有试用期,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至于工资报酬,你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再签定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应该参考同岗位工资
没有写明试用期和工资薪酬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你在合同上也出现了问题,你就让他们写明白。是不是了。所以一定在合同上看到一切才能行了/
没有写明就是同工同酬,但是试用期内的工资是以相同岗位的工资的80%来计算的,这是最低限额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是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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