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派遣资质(中建三局二公司里的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急~~麻烦说具体点,我是大专生!)

建筑劳务派遣资质(中建三局二公司里的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急~~麻烦说具体点,我是大专生!)

内容导航:

Q1:建筑用工是否允许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建筑用工具有临时性的特性,所以可以允许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Q2:中建三局二公司里的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急~~麻烦说具体点,我是大专生!

三局二公司的劳务派遣和正式的没有区别,但是在三局其他几个公司待遇就不是一样的,恭喜你,我之前和你一样在三局二公司,最后三局成都公司把二公司西南公司给整合了,结果待遇和正式的差很多,导致大量的员工流失。

劳务派遣员工属于国三局提供员工的劳务公司 ,一般的工资都是一样的 只不过福利不一样 各种工地补助也不一样 比仿说正式的有五险一金 而派遣员工只有五险 ,不过派遣员工干的很好很好的话可以转成正式员工。

只是在五险一金上有区别 正式的都有 劳务派遣的没有公积金 平时过节的福利一样

其实也不是他们牛,是中建有招收院校的名录,而对于实际用工来说,那名录几乎就是给自己贴金的,很多岗位大专生也都能胜任。不在名录里的就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

Q3:什么是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

你好: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企业的一种新的用人行为,也是经济社会的一种新现象。简单概括,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这种工作安排形式有深刻的含义,它表明,用人单位在劳动要素管理职能上出现了社会分工和社会合作。   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中,对一部分特定的劳动力需求,用人单位只保留了劳动力的使用环节—安排工作任务,而将其他劳动力管理职能转嫁给了劳务派遣机构。   这种分工与合作使得用人单位能够根据产品市场的波动,更加灵活地使用劳动力,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另一方面节约了劳动力管理和使用成本。谢谢!!!

就是劳务公司招的员工去别的厂或公司工作 但是你跟那长或公司没关系 劳动合同都是跟劳务公司签的 工资也是劳务公司发得

劳务型合同与服务型合同

1、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2、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

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间、寄存、仓储等。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3、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有学者将劳务合同定义为:“劳务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涵盖的内容很多,只要是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均可纳入该类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活劳动服务)侧重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劳务合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有学者将该类劳务合同内容概括为以下诸多方面: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输)、旅游、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另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Q4:建筑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有区别吗?

建筑劳务分包是指: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而劳务公司就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换句简单地说,一个就是总的劳务公司,用以安排人来工作的。而另一个则是小的劳务公司,是用以下承包某些建筑小活的。

Q5:长春建筑劳务哪家好?长春劳务派遣?长春建筑劳务?

长春龙福泰建筑劳务不错的,我们这有几个通过他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挣不少钱呢,出力挣钱不就图个稳定回报吗?得找个好的劳务公司,可别被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