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劳务合同范本(我们深圳龙华工厂2020年了鉴的还是(深圳宝安区)的(劳动合同),请问正常吗?)

2022年劳务合同范本(我们深圳龙华工厂2020年了鉴的还是(深圳宝安区)的(劳动合同),请问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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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们深圳龙华工厂2020年了鉴的还是(深圳宝安区)的(劳动合同),请问正常吗?

深圳龙华工厂2020年签的韩式深圳宝安区的劳动合同,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宝安区是深圳的一个县始终是一个县别的是无法代替的。龙华也是归宝安区管辖的。

Q2:我是否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款提出辞职

你要做的不是辞职,因为主动辞职的话,企业是可以不给你任何补偿的。既然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长春市,那么你可以根据你个人家庭情况无法接受调遣为由,不接受调动。这样就可以进一步提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根据你们双方协商来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基本就是每工作满一年,可以补偿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你应聘工作没有尽到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存在过错。没有到发工资的时间,你又咋个知道没有加班费? 2、你不想干了,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利不予批准。你想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餐馆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不需要征得餐馆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餐馆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餐馆应该予以办理,否则餐馆就是违法。 3、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餐馆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也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谓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变更合同以及变更内容应当通过双方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协商一致原则在劳动合同变更中的适用是为了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公平地保护各方利益。由于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可约定的内容,因此根据第35条的规定,若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第二,如果是临时性调换工作地点,你应该服从,否则单位可以你不服从管理对你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长期的调换,你不服从,也不用辞职,因为这种情况的辞职不符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会得不到经济补偿。

可以提出辞职,但是依据错误,应该依据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主动辞职一般单位不给以补偿,才除非单位违约,提出辞职的才可要求补偿。建议:不主动提出职称,也不服从单位安排(理由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让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从而可以提出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了工作地点,您可以基于这一条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Q3:我是今年签合同的,新劳动法明年1号实施,我现在走要赔钱麼

你先看一下你原先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违约金,还有培训费的承担问题,劳动合同法还没实施,也就是说现在还不能适用,所以要是你现在直接走人的话,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金,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他们还可以要求你承担损失呢,当然,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你也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了。

总的给你一句话,08年1月1日前走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劳动者享有提前一个月的解除合同权利还有三种特殊情况的随时解除合同权利,如果是08年1月1日以后走的,更不需要承担违约金了。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原合同仍然有效,但原合同中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

公司是依照什么来解雇你的呢? 1.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计算的,也就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到现在已经有3年半多了,应该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那么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而且计算的年限从用工之日起,6月20日之后,就要支付10个月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是依法解除,那么n+1的金额对你来说是合算的,如果公司的违法解除,那n+1对你而言是亏了。

Q4:2020年十一和中秋加班怎么算?

2020中秋国庆同一天,放假时间为10月1日—8日共8天。法定节假日是10月1日—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2020中秋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8日,放假8天。其中10月1日-4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员工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补休3天。10月5日-8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些时间内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注意: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在何种情形下可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仅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可以选择安排调休,不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Q5:劳务费合同

很抱歉,这个合同没有严格规定,可以百度随便搜索一下加工维修合同改一下就好。

但是,你公司是生产手表的,对方是服务业公司,你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开具增值税劳务发票的;但是如果你公司有设计等营业范围的到可以打下擦边球,但是也很勉强,风险很大。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第七条另有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在内。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认定混合销售的前提条件使货物和劳务可分别核算,即核定劳务收入与成本(劳务费用);不能认定为混合销售的就没有必要核算劳务费用。

销售中发生的安装劳务费与商品的安装难度、工作量有关,可根据预测使用人数、工作天数、薪金标准来核定;常规商品的安装劳务费是不能按销售费用比核算的,只有经销的所有商品都需要安装的情况下,才会有一个大致费用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