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手续费是多少?办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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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需哪些材料
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公设施设备清单;管理系统清单;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答: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确认经营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答:(1)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能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当场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3)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4)受理人对申请人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移送核查。
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受理后核查哪些内容? 答: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四个必备条件是:(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经营许可证如何发放? 答:市人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束丽萍
Q2:办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劳务派遣公司对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经营许可等都有要求,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Q3:怎么办理劳务派遣
目前市场价1.5-2万,聪明的看了我的教材自己就会办,就妥妥节约1-2万,快谢谢我吧
第一章
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及验资报告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这个就是租赁合同和需要房产证啦,加上部分电脑办公桌之类的
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我有,私信我发你邮箱,百度也有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5、公司章程
应该注册公司的时候有,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有
第二章流程(实操秘籍)
1、打开当地政务服务平台,重庆叫渝快办
2、注册登录,并搜索办理事项“劳务派遣”
3、把准备的资料提交
后面还有很多资料就不一一举例,按流程上传即可
4、上传完了,直接提交就行,等2-3个工作日看审核结果
第三章实地核查及拿证
劳动关系科领导要来实地检查,会提前给我们打电话,我们把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打印出来挂上,把公司门头或者铭牌也挂上,视情况要不要准备小信封,基本没多大问题,等几天就可以拿证了
Q4:劳务派遣需要什么手续
劳务派遣,如果是个人被派遣,就是你和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单位指派你去某个地方上班,单位给你发工资,上保险。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想找劳务派遣工,你得找有劳务派遣证的单位,签合同,对方给你派人;
如果你想做劳务派遣公司,你得有200w注册资金和验资报告,然后去申请劳务派遣证,有了证,才能做业务。
Q5:想搞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要办什么证件,营业执照等,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运营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②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 ③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宗旨。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具体开办条件,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备案;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到原审批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①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 ②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 ③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④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⑦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 ⑧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①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②提供虚假信息; ③超标准收费; ④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⑤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⑥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⑦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 ⑧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有偿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监督。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应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按规定据实填报统计报表。 设立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职业介绍机构名称;②联系方式;③开办期限;④机构性质;⑤申报的业务范围;⑥上级主管部门意见;⑦基层劳动局意见;⑧上级劳动局经办人审查意见;⑨上级劳动局审核意见;⑩核准的业务范围;①职业介绍机构类别等。 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职业介绍许可证申请书;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方案;③职业介绍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④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简历;⑤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⑥有关部门出具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备69资金的出资、验资证明;⑦办公设备、设施证明;⑧人员配置方案;⑨机构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上级人事部门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⑩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