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采购招标限额?大宗采购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其他商品或劳务的采购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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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非法转包合同问题
合同无效,收益上交,无违约责任。
1、为从形式上避免转包,可采用材料采购+劳务分包+项目管理三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非法转包、分包合同分为如下两个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你司将建设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给两家分包单位采购;二是将建筑劳务合法地分包给这两家单位,前提是两个单位均有合法劳务资质。两个合同标的加起来就是该建设工程的所有工作。由于将施工任务分解为材料和劳务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比较隐蔽,但此种方式仍存在风险,如同时发现两个合同存在,还是能定性出来非法转包或分包。
2、对本工程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总数量不能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同时要进行必要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留存必要的参与管理的书面资料。
3、公章管理方面,因为对外还是以你司名义,盖章生效的协议、文件之类必然要你司承担法律后果,所以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加强用印管理,完善用印审批流程,制定相应制度,规定盖章必须要经过哪些人员审核签字,作好签字审批记录,作好印章防盗工作。
Q2:合同法规转买与转包有什么区别吗
一、转包(也可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
二、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一句话分包在 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 转包任何形式都是不行的。
1、为从形式上避免转包,可采用材料采购+劳务分包+项目管理三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非法转包、分包合同分为如下两个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你司将建设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给两家分包单位采购;二是将建筑劳务合法地分包给这两家单位,前提是两个单位均有合法劳务资质。两个合同标的加起来就是该建设工程的所有工作。由于将施工任务分解为材料和劳务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比较隐蔽,但此种方式仍存在风险,如同时发现两个合同存在,还是能定性出来非法转包或分包。
2、对本工程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总数量不能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同时要进行必要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留存必要的参与管理的书面资料。
3、公章管理方面,因为对外还是以你司名义,盖章生效的协议、文件之类必然要你司承担法律后果,所以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加强用印管理,完善用印审批流程,制定相应制度,规定盖章必须要经过哪些人员审核签字,作好签字审批记录,作好印章防盗工作。
Q3:大宗采购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其他商品或劳务的采购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
那讲些我们的经验吧。其实,招投标是有很多猫腻的,我所在的私企,每年采购额约为2.5亿元,可从不使用招投标的方式。真正好的采购合作,一定是双方企业战略合作层面的。一般成本领先有几个特点:
1、供应商少而精,一般每个品项只有一家,最多两家,但一定是行业领先的。
2、战略合作双方的约定,例如排他性的条款,付款要求,服务、技术研发等。
3、双方约定利润率。有详细的采购成本测算模板、毛利率测算模板、约定的合理利润。
4、合作双方第一高管有良性互动。
Q4:劳务发包招投标法律有什么规定?
法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的法律规定还有: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在组成之前,就要明确内部各成员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并依据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组成联合体时共同订立的协议及合同为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所以中标通知书打印和评标名头应是联合体的名称。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具备资质即可。也就是说具有劳务资质即可参与劳务发包招投标或承接劳务作业。目前有个别城市已经试行取消劳务资质。
Q5:劳务现金支付率怎么理解呢?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已支付采购商品或劳务的现金占所有应支付采购商品或劳务的比例。主要反映现金流出量
(1)财务结构:
1、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必须大于100%(房地产企业可大于80%);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年末贷款余额/净资产×100%,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也称净资产负债率。
2、资产负债率必须小于70%,最好低于5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偿债能力:
1、流动比率在150%~200%较好;流动比率=流动资产额/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在100%左右较好,对中小企业适当放宽,也应大于80%;速动比率=速动资产额/流动负债×100%;速动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它流动资产。
3、担保比例小于0.5为好。担保比率=对外担保额度/公司净资产。
4、现金比率大于30%.现金比率=(现金+现金等价物)/流动负债。
(3)现金流量:
1、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应为正值,其销售收入现金回笼应在85~95%以上。
2、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4)经营能力: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小于8%,说明该企业的主业正处于成长期,如果该比率低于5%,说明该产品将进入生命末期了。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2、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应大于六次。
一般讲企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越高,企业应收账款平均收款期越短,资金回笼的速度也就越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应收账款年末初余额)/2。
3、存货周转速度中小企业应大于五次。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周转速度(次数)=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其中存货平均余额=(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5)经营效益:
1、营业利润率应大于8%,当然指标值越大,表明企业综合获利能力越强。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100%=(销售收入-销货成本-管理费-销售费)/销售收入×100%。
2、净资产收益率中小企业应大于5%.一般情况下,该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回报越高,股东们收益水平也就越高。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权益乘数=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其中营业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权益乘数=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1-资产负债率)。
3、利息保障倍数应大于400%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 / 利息费用=(利润总额+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从字面上理解:已支付采购商品或劳务的现金占所有应支付采购商品或劳务的比例。
主要反映现金流出量
楼下说的挺全面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表参见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元的 20 0
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 000
3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 00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劳务报酬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