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上海耀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骗子么?

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上海耀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骗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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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和拖欠工资

虽然你属于劳务派遣,并无签纸质合同,但已经在派遣公司工作超过三个月,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能与你单方解除劳动合国。且劳动者的工资,派遣公司不能因一个工作证而拖欠四个月,这是不合法的,如果与派遣公司协商无效,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其次,一个纸质工作证,派遣单位要你被办,只要交相当于制作的费用是合理的,说得难听点,即使是非故意损坏了工物,也不能要求赔偿在市值N倍以上,这个你可以跟派遣公司沟通。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当于减工资,津贴也只能称福利了,你觉得福利是工资吗? 根据你提了内容我得出如下公式: 劳动合同内的工资(称:薪水)=工资 工资=劳动报酬 津贴 又:工资=劳动合同内的工资(称:薪水)-津贴 设:月能拿到1000元月薪水,其中800块是岗位工资,另200元是津贴;想拿到津贴必需符合相应的条件的但本月因某种原因不能拿到津贴; 即:1000-200=800 这就是薪水 得出结论:薪水=工资 津贴 工资=薪水-津贴 所以相当于减工资喽。 呵呵,我这样算不知道远方的朋友能否明白呢,在这里,小弟只是换个数据角度去看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后祝你工作和生活愉快。

在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与用工单位及时签订内容完备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一份完备的派遣协议应对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工伤赔偿、员工管理、服务质量、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争议解决办法等各方面进行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玻氡慌汕怖投咔┒┦槊胬投贤⑾喙馗嬷逦瘛@臀衽汕驳ノ挥Φ庇肜投叨┝⒘侥暌陨系墓潭ㄆ谙蘩投贤焕投贤辽僖皇搅椒?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务派遣单位还有义务将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除了要载明常规事项外17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5173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应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同样需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劳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李某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参考资料: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85

Q2:上海耀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骗子么

我是受害者,上海耀佳劳务派遣就是个骗子中介吃人不吐骨头的骗子,奉劝一句还是别去了,吾好自己的口袋擦亮眼睛,不要让小人得逞,,

我就在他们那里找到了一份工作的,待遇各方面都很满意,他们最讲究诚信。

劳务公司,就是把你的钱变它的,说简单点,就是为了赚钱

我不知道是不是骗子,但我肯定58同城的那个地址是兼职网的,就是说你去那他会让你办会员卡,也就是变相交钱

你好!

我是受害者,上海耀佳劳务派遣就是个骗子中介吃人不吐骨头的骗子,奉劝一句还是别去了,吾好自己的口袋擦亮眼睛,不要让小人得逞,,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3:有多少人在国企,不属于正式工,而是劳务派遣的?

国企为什么招聘劳务派遣工?

什么是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整明白这三个问题后,你就会知道劳务派遣工的人数在国企中的占比。

第一个问题

国企为什么招聘劳务派遣工?

一句话:缺人,工作量大,但是干活的职工少。

肯定有小伙伴疑惑:年年不是在大学招聘吗?怎么还缺人呢?

这么给你说吧,大部分国企招聘的职工,特别是一些即将退休的职工,都是在一个时间段统一招聘的,后续也没有跟上招聘速度或者基本没有招聘,从而造成了退休人员集中,岗位空缺严重的问题。

虽然,每年也在学校招聘大学生,但是受制于编制管理问题,远水不解近渴啊。

通俗的讲就是:国企退休人员多,而招聘并不是想招就能招,过夜的管理受制于编制管辖。

比如你们单位职工编制只有300名职工,但是这300名职工中有一部分即将退休,适应不了工作,而工作量每日都在增加,但管理编制的部门缺没有给你多招聘职工的编制数量,那多出来的工作谁来干呢?

只能找一些没有编制的职工来干,而这些没有编制的职工就是:劳务派遣工。

第二个问题

什么是劳务派遣工?

国企需要职工来干活,但是国企并不会直接去劳务市场招人,也不会同劳务市场人员直接签合同。

国企是通过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需求,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国企对人才的需要,在劳务市场进行招人并签订合同,然后分配到国企上班,实际上就是弱化版的社招。

因为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不在国企,所以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所有问题同国企在相关规定下没有多大关系,比如工伤什么的,受伤的劳务派遣工只能去找劳务派遣公司赔偿,而国企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进行慰问。

企业在劳务派遣工上是如何使用?

所有企业在劳务派遣工的使用上都是一视同仁,但是这个一视同仁并不包含工资待遇。

虽然现在提倡同工同酬,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是有所差距的。

可能有的人会问到,不是有规定,劳务派遣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多少年后可以转正吗?

这个真是有点异想天开了。上面既然有政策,那下面就会有对策。

比如合同时间的签订,如果说干满3年就转正,那合同就给你签2年。

比如劳务派遣工考核机制,每年对劳务派遣工进行末尾淘汰制,有针对性的对某些劳务派遣工进行筛选。

比如工作量增加、工作环境调整,让劳务派遣工自己选择离开。

但是,也不能否认劳务派遣工的价值。

有的国企比如铁路、交通等部门,虽然也有大量的劳务派遣工,虽然每年也会淘汰很多人,但是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劳务派遣工去上班呢?

主要是国企内部有有着自己的一套劳务派遣工转正机制。

第三个问题

劳务派遣劳务工和正式职工有什么区别

这么给你说吧,如果劳务工实发工资到5000,那么正式工实发工资就要到8000以上。

这只是到手的实发工资,如果按应发工资来算差距更大。

应发工资里面包含五险一金,而劳务工的五险一金同正式工比起来那是相差甚远,有时正式工的公积金扣除金额就比劳务工五险一金加起来都钱都多。

并且,正式职工还有企业年金,一年下来又是万把块钱,还没有计算一些劳保了、购房优惠之类的隐形福利。

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是正式工管理者是企业,劳务派遣工管理者是劳务派遣公司,但是要受到企业的监管。

二是福利待遇不同,上面已经说道了,就不在讲了。

三是同工同酬还在路上,相比来说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强度要大。

那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十分不容易转正,但是,并不是不能转正,劳务派遣工还是有转正的希望。

虽然条件可能有点严格,或者说有点严苛,比如上班时间、各种技术比武、年度企业评选等等条件,在同正式工相争的同时,也在劳务派遣工内容进行竞争。

但是,终归还是有些劳务派遣工转正了,那种在转正时刻脸上的笑容真的很灿烂。

最后一个问题

国企中有多少的劳务派遣工,这个没法回答,因为没有参考性和可比性,只能是根据企业的需要,时不时的补充劳务派遣工。

但是,每个国企肯定都会有劳务派遣工,你们单位有吗?

Q4: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性质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属于临时工性质。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Q5:请问什么叫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工作呢

这种方式又叫人才租赁。你与一个人才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在这个人才中介公司,工资由这个中介公司发,保险由这个中介公司交,一些培训、管理工作也由中介公司做。但是,你并不在这个中介公司工作,他会将你派遣(通俗说叫借用)到另一个公司去工作。当然,另外的公司已与中介公司签好合同的,它会将工资、保险费、管理费及时划给人才中介公司的,人才中介公司主要赚取管理费。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