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外包项目合同范本(鲁律师说法劳务派遣用工系列 之七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劳务服务外包项目合同范本(鲁律师说法劳务派遣用工系列 之七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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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和外包有什么区别?谢谢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力兴人力解答

外包用工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其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如下:

1、法律关系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劳务派遣中,三方主体之间形成三个法律关系。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是用工单位,雇佣者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外包用工中三方主体间只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和雇佣者都是承包人,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与标准的劳动关系无异。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适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订立的承揽合同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4、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发包单位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对劳动者不承担责任。

Q2:劳务外包是什么?

就是A公司雇用你来上班,但是你的合同,人事关系外包给B公司,B公司一般都是人力资源公司,专门从事劳务外包等工作的。其实说白了 就是A公司把钱给B 公司 ,然后B给你发公司,实际上你是B的员工,在A上班,B公司会扣除你的工资中的一部分作为回报,所以外包在我看来就是“临时工”的代名词。。。原来我就在一家公司上班,就是外包编制,待遇跟正式的差很多,还被鄙视.......这只是我个人理解,不作为权威回答,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你所说的劳务外包其实就是业务外包,它不同于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由承包方全权承担所有的风险和经济责任,自负盈亏,发包方不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劳务派遣只是一种灵活、便捷用工方式,一般由派遣公司承担用工风险,法律责任,而用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有些业务外包风险大,比方说工作条件差、强度大的工作,如建筑、装卸搬运,会引起很多工伤或劳动争议,所以在业务外包时需慎重权衡风险与收益。佛山市扬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相当于国外的汽车发零件到中国来组装。

Q3: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服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是员工与派遣公司签合同,由派遣公司安排员工到企业来上班,由企业管理和发工资

服务外包指的是把某一项工作或流程外包出去,至于做这工作的有可能是服务外包公司的员工,也有可能不是,企业不需要管理和发工资,给服务费监督过程和结果就OK

Q4:鲁律师说法劳务派遣用工系列 之七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业务外包在我国现阶段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却逐渐成为企业选用的一种灵活用工的方式。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比较多的规制的情形下,业务外包开始逐渐成为一些企业的用工转换方向。如果非要给业务外包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可以这么概括:业务外包指的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将其非核心竞争力、边缘化、辅助化的业务整体外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来经营的模式,例如软件外包、营销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服务外包等都属于业务外包的范围,因此,业务外包的准确定位应当属于经营模式的一种而非用工模式的一种。从性质上讲,业务外包合同类似于《合同法》概念上的承揽合同。

今天在这里谈的业务外包,有一个限制性的前提即“劳动用工”。其区别于其他外包的明显之处在于,提供外包服务的第三方需要长期派驻员工到发包方处工作,直至外包合同期满终止。在这期间被派驻过来的员工需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发包方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工作时间等制度的约束,而且在日常的工作、生活过程中经常与发包方的员工混在一起,即劳动用工中的业务外包,承包方必须依赖于发包方的工作场所与发包方对员工的正常管理,才能完成承包业务,因此,业务外包中的员工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非发包方的员工,在发包方的工作场所,受发包方管理制度的约束为承包方工作。

由于派驻员工与发包方的员工在同一工作场所,服从于相同的管理机制,因此,在派驻员工发生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没有缴纳社保费等劳动争议时,派驻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就易引起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就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的关系,而这种管理的落实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因此,在业务外包的劳动用工过程中,发包方最忌讳的是用自家的管理制度直接对派驻的员工进行管理,在引发劳动争议时很容易被认定为与派驻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业务外包中不应采用“制度管理”,而应当采用“合同管理模式”,即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应当着重在合同中明确、细化承包业务的工作明确与完成标准,并应当明确承包方的业务,包括其与派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派驻员工的名单、在派驻员工违反发包方的管理制度或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在这种合同的管理模式中,发包方通过承包方对派驻员工进行间接管理,实现对发包业务工作的进展与完成质量的监控。

对于业务外包的范围,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认为某项业务与公司的整体业务、核心业务可以完全脱离,就可以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业务外包对承包方的法律要求是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即必须是法人公司,要有工商登记的相应手续与资质,特殊行业的,还要具有相应的审批手续。简单的业务外包在法律上三方(发包方、承包方、派驻员工)的权利义务归属比较明确,但是,劳动用工中的业务外包,都是发包方在发包之前,这些业务由自己雇佣员工来做,而在发包后,这些员工转而与业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因此,业务外包很容易与劳务派遣相混淆。对于这种劳动用工中业务外包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建立完备的派驻员工进出手续,即由发包方解除或终止与原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由承包方与这些劳动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约定权利义务,以这样的模式操作,被涉及到的员工也会明白自己劳动关系主体的变化,因此不会就劳动关系的归属引发争议。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Q5:劳务外包和劳务承包有什么区别?

1、劳务外包,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

2、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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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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