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多少以下免税?如何免征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内容导航:
Q1:独生子女 作为公司劳务人员可以免税吗?
独生子女是不可免税的,只有残疾是减税,
你好!
除了残疾人退伍军人。独生子女是不可以免税的。
如有疑问,请追问。
Q2:免税货物销售额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有何区别?
免税货物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第7项次“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该指标反映的是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出口销售额,包括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型企业的来料加工、间接出口等免税销售额。请注意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不应在此反映(其销售额应填在申报表第9项次)。
第8项次“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第9项次“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此项数据包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
第10项次“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Q3:个人名义开免税劳务发票对征信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免征增值税劳务,是享受优惠政策规定的,对个人征信没有关联,不需多虙。
国税就交一个增值税,地税个人所得税和一些增值税附征税
Q4:如何免征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只有以下条件可以免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
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Q5:提供劳务的个税是怎么规定的
答:1、劳务报酬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一速算扣
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
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