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中介营业范围?劳务协议和没有资质包工头签订是否有效?

劳务中介营业范围?劳务协议和没有资质包工头签订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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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协议和没有资质包工头签订是否有效

劳务协议一般并不要求什么资质才能签订。

有效,现在只要是劳动和同就有效

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的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成本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因为合同的主体之一应该是有资质的整个施工队,而不是包工头个人。

Q2:劳务公司的经营限制在什么范围

1.培训城乡劳动力、就业介绍、信息咨询、国内劳务输出; 2.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含研修生); 3.接受境外雇主委托,推荐招聘人员; 4.为境外就业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 5.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办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6.协助境外就来人员办理境所需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体检、防疫注射等手续和证件(凭许可证经营)。

其实现实中这一概念也可以很模糊。只要不违法,就行!

看你的经营项目!!!

电力安装、设计等 或:法律不禁止的劳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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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劳务公司经营范围

一、一般劳务公司经营范围都有哪些

主要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劳务服务、劳务分包、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人才招聘、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人才租赁、对外劳务合作、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劳务派遣服务、人才择业咨询指导、人才推荐、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劳动保障事务咨询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等。

二、劳务公司怎么注册

(一)注册劳务公司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注册劳务公司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Q4:怎么样写劳务公司骗人的文章

一、雇员租借准则

劳务差遣的实质是雇员租借,“差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说劳务差遣经营活动的法令联系和事务特征。“租借”一词却能归纳劳务差遣所有事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差遣杂乱的三方法令联系。

租借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说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令联系。

以生产线承揽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协作,因为不存在租借联系而并非劳务差遣,也不适宜签定劳务差遣合同。

二、同工同酬准则

现行法令准则规则劳务差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准则,让差遣职工与公司本身职工享受完全一样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能够简略地理解为,一样岗位、一样等级的职工,应当履行平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简单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三、回绝垫支准则

现行法令准则明确了劳务差遣三方法令联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践承当差遣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即是劳务差遣公司不垫支准则的法令根底,也即是说差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支差遣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差遣公司不能坚持准则,为用工单位垫支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本身的经营风险。

四、获益归责准则

《侵权职责法》规则:“差遣职工因履行工作任务形成别人损害的,由承受劳务差遣的用工单位承当侵权职责;劳务差遣单位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充职责。”

“谁用工,谁获益”是一种一般知识,“谁获益,谁担责”则是利益责任对等的基本准则。

差遣职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不足有些则应有真正用工获益方即用工单位担任承当。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Q5:会计里,经常出现的提供劳务,劳务指的内容是什么?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是指两种经营类型。提供服务型的企业,就是提供劳务。比如运输公司提供的是运输服务,货贷公司提供的是代理服务,航空公司提供的是运输劳务,等都是提供劳务服务的,主业即是这个。其实是与销售商品对应的,比如主业是销售机器的,那么就是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