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劳务合同免费下载?自己开了家建筑设计公司,与技术人员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对公司有利?请有经验的人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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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书和建筑业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建筑公司和员工签订合同应该用哪一个
我感觉如果你们不是建筑公司 直接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书就可以了 建筑合同是建筑公司签得
Q2:建筑公司没有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肯定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是违法的.
但是在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即你是谁招进公司的,是从属于包工头还是从属于建筑工司,这一点对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很关键,各省对此的规定也不应相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未买社保,你辞职,单位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筑公司违法。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Q3: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这些税务要点一个都不能少!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聚考拉
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这些税务要点一个都不能少!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进行劳务分包,该如何正确分包?分包给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分别有怎样的涉税风险?该如何进行管控?一、劳务分包的合法性界定1、劳务分包的相关涉税法律依据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一款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基于此条规定,清包工方式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包人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含主材和辅料),只采购全部人工费用;二是分包人只采购筑工程所需的辅料和全部人工费用。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二款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基于此款规定,甲供工程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业主或建设方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分包人领用;二是总包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分包人领用。三是专业分包人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劳务分包人领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Q4:自己开了家建筑设计公司,与技术人员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对公司有利?请有经验的人指教一下。
普通劳动合同基础上,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注意一下商业秘密的保护,细化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和违约责任。
Q5:建筑劳务合同可以开具建安发票吗
最近签订一笔环保设备的制作、安装及销售合同,客户要求安装工程开具建安发票,设备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么开具发票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答:如果贵单位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情况,并按照规定分别核算的,可以就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业劳务开具相应的建安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文件的规定: 现就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问:建筑企业怎样开具建安发票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是开建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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