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和人才派遣之间有什么关系?区别在哪里?.?
内容导航:
Q1:人才劳务派遣公司可靠吗,如何选择人才劳务派遣公司?
展开全部
人事代理公司用得好的话就是企业的长期合作伙伴,因此选一家能和企业并肩成长的人事代理公司很重要。首先是要看这家公司的做事态度、责任感如何,因为人事代理涉及的事务非常多,没有高度责任感、热心的服务态度和认真细致的态度是绝对不行的,二要看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程度,优秀的人事代理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熟的人才机制和高科技软硬件支持,那么在和这样的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企业将受益匪浅,当然还有是这个公司的资源越丰富越好,企业能获得的服务也将更深入和优质。
我个人建议是找老牌公司比较放心,毕竟现在人事代理公司非常多,良莠不齐。在上海的话,的人事代理是做得很好的,很专业,拥有50年丰富的人才市场经验,公司就在上海人才大厦上面,是拥有国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率先引入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跨国企业,各种标准和机制都很成熟。
展开全部
一般可选择国有性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你的疑虑
选择能帮你或你单位解决问题的,服务质量较好的
你可以在你所在城市同时选几家做比较
有疑问,可联系
展开全部
1、合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可靠的;
2、在当地口碑比较好的,不收取不合理费用,中介费用的,详细介绍要派遣单位工作情况,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公司,你可能考虑去那求职。
这个事情简单的
你可以高薪直接到你认为最好的行业公司去挖你想要的人来
降低投资风险,马上就可以盈利。
你认为呢?
展开全部
劳务派遣现在变得越来越被企业所需要了。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一定要看:规模、派遣量、市场上的口碑等方面来决定。
Q2:什么是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
劳务派遣定义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公司。
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人员的制度:
由于来自国企等方面的阻力,已经开始起草2年半的《劳务派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终难产,不得已之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欲将《条例》降级为《劳务派遣办法》出台。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出台的时间更长,难度更大,而国内劳务派遣市场亟待规范,“制定办法出台的可行性可能会大一点”。
正在制定中的《劳务派遣办法》,属于人社部部颁办法,相当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规定的实施细则,用来规范目前劳务派遣中的模糊地带,在无其他更高规格的法规出台前,属于权威性政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劳务派遣人员
Q3:什么是人才派遣?
也称人才派送、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管理档案等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单位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对派遣人员实行双轨制的考核管理。
才派遣的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要求。
2、搜寻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甄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对初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复试,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
5、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和岗前培训。
6、签订合同,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与个人签订派遣员工合同。
7、为派遣员工接转并建立档案;
8、办理员工工资卡;
9、发放派遣员工工作证、员工手册。
10、为派遣员工进行管理档案、发放工资、建立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在岗培训等人事服务。
11、派遣关系维护: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之间日常派遣关系的维护。
12、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rent a talent ;specializing in finding skilled professionals to fill a temporary need for a business )
也称人才派送、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管理档案等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单位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对派遣人员实行双轨制的考核管理。
一、人才派遣的类型
(一)按性质分类
1、全程派遣:由人才派遣机构承担从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素质测评体检等,到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关系转接、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职称评审等一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
2、接转派遣: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骏伯人才派遣中心与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后上岗,或对用人单位已经在职员工转与派遣中心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并由派遣中心负责员的人事档案关系接转、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绩效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人事事务。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3、试用派遣:用人单位交在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转至骏伯人才派遣中心,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在于准确选才、减少可能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人力资本。
(二)按派遣时间长短分类
1、长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不大、比较重要、稳定、含的工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上。
2、短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性质和内容较为简单的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内。
3、阶段性派遣:适用于项目性、阶段性的工作岗位,一般派遣期限根据工作项目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
人才派遣的优势
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而只负责对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复杂的人事事务则由派遣中心完成。
2、成本支出降低:用人单位通过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大大降低。这利于引进激励机制,增加团队创造力和凝聚力。采用烽火猎聘公司为代表的猎头公司的高端人才寻访服务也使降低招聘成本的重要方式。
3、进入法制轨道:骏伯人才派遣中心介入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用人单位与所雇用员工双方在派遣期间权利与义务的实施和维护,使三方的合作有了更多的监督与保障。
4、科学求才择业:针对单位可以派遣期间“短中择长”、发现人才、重点培养,真正留住英才;针对个人可获得更多就业选择和锻炼自己、表现才能的机会,增强受聘机率。
二、人才派遣的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要求。
2、搜寻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甄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对初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复试,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
5、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和岗前培训。
6、签订合同,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与个人签订派遣员工合同。
7、为派遣员工接转并建立档案;
8、办理员工工资卡;
9、发放派遣员工工作证、员工手册。
10、为派遣员工进行管理档案、发放工资、建立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在岗培训等人事服务。
11、派遣关系维护: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之间日常派遣关系的维护。
12、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三、人才派遣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以下称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第535号国务院令。
第四章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Q4:劳务派遣和人才派遣之间有什么关系?区别在哪里?.
你好,楼主,它们之间其实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叫法不同。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现在很多这样的公司,给企业节约成本,减员增收,降低风险提供了便宜的条件。好象现在易才集团就是做这样的事情的,而且还做的很大。
我认为是区别不大的。
Q5:劳务派遣和人才中介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人才中介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区别
1: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不同
中介公司:就是简单的介绍,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当中介公司给你推荐完工作后,服务就结束。
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就是把你送到工作单位上班,但你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要你了,可以把你退回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再次分配工作。一般关系在派遣公司不存在失业的问题,它就像一个中转站,不停的给你转到各个单位上班。
2:两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
劳务派遣:从合适的工作职位到初步的洽谈面试,从员工入职到员工离职以及发放工资等等一系列手续,都会办理妥当。并且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有正式的合同生效。
中介它负责提供信息给劳动者,让劳动者去面试,通常劳务中介都是会向劳动者和企业先收取相关费用。而提供给劳动者的工作不一定是劳动者满意的和事实上整个过程不受到法律的约束,是有一定风险性。
3:两者的盈利方式不同
劳务派遣公司是向用工企业一方收取管理费作为盈利方式,不同员工的任何费用的。
中介公司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都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
来
劳务差遣又称劳作差遣、劳作力租借,是指由差遣安排与差遣劳工缔结劳作合同,由差遣劳工向要派公司给付劳务,劳作合同联系存在于差遣安排与差遣劳工之间,但劳作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差遣劳工与要派公司之间。
劳务差遣是中国在树立劳作力市场机制的实习过程中提出的一个实际课题,是中国劳务经济中对比新的一种方式,也是当前开展最快的一种方式。劳务中介主要是劳务中介安排经过向公司和劳作者供给劳务信息效劳收取必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劳务差遣不同于劳务人才中介,其底子差异在于劳务差遣安排有必要与劳务差遣人员签定劳作合同,树立劳作联系。
劳务差遣安排与劳务人员是公司和职工的联系,其相互联系调整适用《劳作合同法》。劳作者与劳务中介安排不签定劳作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作联系,其相互间的联系不受《劳作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保护。
中介:
是提供职业介绍的匹配服务,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人单位,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很多职业中介公司同时有劳务派遣业务,或者说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同时进行职业介绍业务。现在很多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这些派遣工不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往往将招聘业务放在该劳务派遣公司。有些公司的确是只指定几家或一家可以同时经营职业介绍业务的劳务派遣公司来招聘,所以会出现你说的情况。但还是会有大量公司的招聘是通过其他途径,比如招聘会来招的。
劳务派遣:
是国家允许并推行的用工方式,好与坏取决与企业或个人和什么样的派遣公司签订(企业)劳务派遣协议或(个人)劳动合同,正规派遣公司会守法运行、会考虑企业、个人三方利益,其实对劳动者是有利的。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你在某企业上班,但是劳动关系却在人力资源公司(即派遣公司)。如果企业有第三方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提供日常人事代理服务,办理工资发放、保险申报、工会、党团、退休等等事项等,这样能大大减轻企业的压力。
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
下面地图示意上的这家公司(冠华英才)是北京最早从事这个行当的企业之一。
劳务派遣与人才中介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人才中介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需与劳务派遣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特点是建立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即聘用分离的“用人无论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机制。而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用度。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国家的劳务机构,问就是劳动局的一部分,中价都是个人开的是服务类行业。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那么究竟劳务派遣是一种什么样的用工方式,它在国内和国际的发展状况如何,它具有什么样的发展前景就成为我们探讨的关键点。
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广义概念,它可归纳为三方面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工单位通过外在的、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安排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即劳务派遣单位,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与派遣单位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并7a64e4b893e5b19e31333239303265接受相关的管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有固定期限,是依附性的就业。
劳务派遣的特征和内涵
劳务派遣属于人力资源外包的一部分内容。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单位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员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单位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服务单位,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则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我国劳务派遣产生的历史背景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最先起源于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只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只用人不招人”,这种招聘和用工相分离的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在我国最早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初,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当时因为外企没有人事权,必须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派出员工到公司服务这种方式来用工,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劳务派遣的形式。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他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大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是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产生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体制内积存了大量的低效率和无效率劳动力。随着企业用工制度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企业开始控制人员数量增长,并精简人员,劳务派遣成为企业避免直接冲击社会、进行正常裁员和非正常裁员的重要渠道。
劳务派遣之发展现状
目前,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劳务经济是我国的一个新的商机,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如下。
1、地区及规模
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目前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四川、湖南、山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崛起。目前全国各地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有资质从事人才租赁、劳务派遣的企业发展的速度很快,劳务派遣的人数也在迅速的扩大。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过多年来的实际运作,拥有了强大的客户群体。另外,北京的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的鹏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各地的其他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的业务量都达到了相当的规模。
2、主要行业
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等,如大型超市、保安、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尤其是外资企业,包括世界五百强的某些企业,基本上都接受与采纳了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正因如此,在一些新兴的工业园区,劳务派遣往往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就上海地区而言,接受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的用工单位有:美国通用汽车中国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高田汽车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丸红(上海)有限公司、麦肯锡中国公司、花旗银行、东芝(中国)有限公司、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雀巢公司……以及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
3、派遣对象
劳务派遣的对象:以城镇失业人员、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4、经营单位
经营劳务派遣的单位,主要是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近年来也出现了不少民营企业。
劳务派遣前景展望
我国拥有14亿人口,是一个巨大的劳动力市场。然而,当前我们针对这一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却相对落后。因此,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现象。不但普通劳动者一职难求,甚至各种拥有高学历的劳动者也出现了就业难。下岗工人的就业问题,高校学生的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安置等问题,不断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
我们认为中国的劳动力资源综合开发工作,首先要立足于国情,正确分析中国劳动力资源的组成结构和分化。针对不同层次,不同教育程度的劳动力资源进行相应的研究开发工作。培育劳动力资源基地,创建劳动力资源品牌。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构建安全、诚信、高效的资源交流和管理平台。针对现有的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的缺陷——缺乏系统的人力资源研究和开发,只是点对点的进行简单的牵线搭桥工作的弊端。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的培育、拓展和科学的管理,主动的适应市场的需求,满足市场的需求。
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前景有着巨大的空间。我们坚信在政府部门的关心下,规范整顿劳务派遣市场,打造专业性的劳动力资源综合开发的产业链,充分发挥其综合优势,使劳动力资源富余的地区与劳动力资源贫乏的地区,得到合理的调配,甚至可以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打进国际市场,让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最充分的利用。
我国的劳务派遣市场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江西人力网JXRLW)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