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特点有哪些([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的特点有哪些([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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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二者的区别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参考内容:法律界在线咨询

Q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直接签订合同 劳动者和用单位是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是求职者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 劳务公司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从理论上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关系 他们是劳务公司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

如何找到一份好工作想做什么,首先问五个问题:我要去哪里?我在哪里?我有什么?我的差距在哪里?我要怎么做? 

以上五个问题涵盖了目标、定位、条件、距离、计划等诸多方面,只要在以上几个关键点上加以细化和精心设计,把自身因素和社会条件做到最大程度的契合,对实施过程加以控制,并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知晓趋利避害,使职业生涯规划更具有实际意义。

做好职业定位 定位是自我定位和社会定位的统一,只有在了解自己和职业的基础上才能够给自己做准确定位。

检视个人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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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Ability) 你擅长什么?(一般技术以及特别技术)

(三)性格特质(气质、性质) (Temperament) (气质、性质)你是什么类型的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最佳表现?

(四)资产(Assets) (有形与无形)你有什么比别人占优势的地方?

每个人群都需要定位,其目的是保证自己持续地发展。但是各个群体定位的重点不同:定位重点在于澄清自己有什么。过高或者过低估价自己,过于看重自己的文凭,或者看重自己的成绩,有的过于低估自己身上的潜质,所以,既需要认真地分析自己,又需要多了解社会需求,以求定位准确。在大多数情况下,正确的思路是,做你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做你喜欢做的事

找工作同做其它事情一样,也有方法和技巧。很多人找不到工作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做事的能力,而是因为他们在找工作过程中没有运用正确的方法和一定的技巧。所谓技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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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祝早日找到称心的工作开始美丽人生~~

Q3:劳动合同上的单位性质

一般分类:

1)国家行政企业

2)公私合作企业

3)中外合资企业

4)社会组织机构

5)国际组织机构

6)外资企业

7)私营企业

8)集体企业

9)国防军事企业

在劳动合同上单位名称应该写工商局核定注册的企业(公司·)正式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相同,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合资)我来回答

Q4:[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步骤/方法

  1. 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 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 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Q5:劳动合性质包括哪几种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又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特定任务的合同。

劳动本身没有什么区别,不同在于,资本家除了自己劳动的所得以外,通过资本获取了更多的所得,而这部分所得是工人创造的。

说的文雅一些,就是多了些资产性收入。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如诺成性、附合性、双务性和有偿性等。同时,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具有特定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

1.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国家强烈干预。《劳动合同法》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为前提,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义务,而不得通过协商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更不能协商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只有在具备《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方可解除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具有国家强烈干预的色彩。

2.合同具有人身从属性。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依附关系。

3.合同履行受严格的行政监督。《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法关系,除了带有民法性质的契约关系外,还包括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调整。《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的职权,并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综上,劳动合同体现的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而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