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的开票大类(劳务公司存在哪些税收)

劳务费的开票大类(劳务公司存在哪些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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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分包开票缴税的问题

你单位是总包的话可以分包,如是分包的话就不能在分包了,即使是又分包出去,也要全额纳税。只有总包方是差额纳税

Q2:专业分包进行劳务分包 抵税

一、对总承包而言,主体不能分包。

二、分包以下不能再分包(包括劳务分包)。

你可以变通一下,劳务分包改为你公司的劳动用工合同,你公司负责出具发票。

说的没错,总包可以拿你们的发票去抵,也就是总包开票金额减去你们已经开票的那部分余下的进行纳税。你们就没有这个政策了的,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还是按照政策来吧。

分包单位与下面有合法的劳务分包合同,其劳务发票是可以抵税的。

Q3:一般纳税人开具建筑劳务分包发票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不仅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而且分包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加总包方的税负。

此外,分包范围内如包含大量材料,因材料进项税抵扣率为17%,高于分包抵扣率11%。营改增后,总包应考虑此类分包价格的确定,双方可分享分包中材料进项税抵扣带来的税收红利。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可以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其(建筑业)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建筑业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Q4:劳务公司存在哪些税收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研费附加等。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地方教育附加(所开发票金额算出的营业税,再乘1%) 。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劳务公司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按服务业依5%缴纳营业税。

盯到劳务公司上来

你没说具体你是什么行业的劳务公司,所以不知道怎么回答,不如做些税收筹划比较实际.

①建筑劳务企业应按“建筑业”全额纳税,还是按“服务业”差额纳税,没有明确规定,历年来各建筑劳务企业均按后者纳税;②劳务派遣企业差额缴纳营业税,其允许扣减的代收转付工资中,是否包含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力的工资没有明确规定。 劳务公司存在的税收问题

  1、代开票情况比较严重。部分劳务公司属于“开票公司”(无劳务人员可派),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开具劳务发票,且来者不拒,开多少都行,2008年经过“3.12”发票专项整治以后,少数想在成本费用方面做文章的企业,把目光盯到劳务公司上来,花点小钱,便堂而皇之地达到偷税的目的。

  2、采取手段逃避税收。不按规定进行劳务工资的发放和核算,不按规定缴纳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采取一人多派、制假名单、假工资单、伪造资金流等手段,对于高额的劳务工资,随意进行分解,企图规避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或掩盖其虚开票的事实。

  3、混淆适用的税收政策。建筑劳务公司不同于劳务派遣公司,不符合财税【2003】16号文政策范围,应全额按“建筑业”纳税,实际经营中误按“服务业”差额纳税。

Q5: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发票开多少的税率

企业的临时用工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1000元(含1000)的个税税率2%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的费用

劳务所得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可以先在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