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哪个节税(劳动报酬与工资之间谁的范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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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区分企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
在老周看来,这个还是挺好区分的。
如何区分
一、按双方有没签订劳动合同区分
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从事的是一种非独立劳动。劳务报酬所得从事的是一种独立劳动,一般不存在雇佣关系。打个比方,老周在一个税务事务所任职,我和事务所之间就存在一个雇佣关系,事务所发给我工资,这个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有个周末,一家企业邀请我去给他们的财务人员讲授个税申报计算,付给我2000元,这个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为我跟这家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
二、按个税税目区分
根据最近个税改革规定,目前个税所得税目有9个,分别是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第3-第9个税目,都挺好区分的,只要不属于这7个税目,又不是工资薪金所得的,那就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了。
涉及哪些税费
工资薪金所得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工资的时候,由支付工资的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劳务报酬所得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因为提供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比如上面提到的老周到企业讲课的2000元报酬,企业支付这2000元肯定是需要发票做账的,那么老周就得去税务局代开一张2000元的发票去报账,老周应交增值税2000÷(1+3%)×3%=58.25元,同时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8.25×7%÷2=2.04元,该企业在支付2000元讲课费是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58.25-800)×20%=228.35元,实际应支付老周1771.65元,这个业务就全部完毕了。
总之,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不是很难,关键是把握好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尤其是劳务报酬所得,老周还得在次年把这2000元的讲课费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Q2:关于工资与劳务报酬的疑问?求大神指点。
1. 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 、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 收入,也属于 性质,按 项目征收 税。 2.区分 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3.A员工属于工资。如果有书面协议,则为劳务报酬。
Q3:薪酬是员工全部劳动的报酬吗
是全部报酬,包括了保险、福利等等
酬是员工因向所在的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还包括获得的各种非货币形式的满足。狭义的薪酬指货币和可以转化为货币的报酬。广义的薪酬除了包括狭义的薪酬以外
否,还包括各种福利、医疗、保险等。
是的
不是。
劳动报酬一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Q4:劳动报酬与工资之间谁的范围大
当然是劳动报酬,因为劳动报酬包括加班工资,而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工资。
社会保险是劳动报酬,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Q5:一家公司领工资薪金,在另一家公司领劳务报酬,是否需要自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劳务报酬,每次收入2万元以下的,无扣除;超过2万至5万的,速算扣除2000元;5万元以上的,7000元。
1、如果两家企业都认为甲为其雇员(即存在雇用关系,并同时符合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的4项规定),取得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将两处的工资薪金合并缴纳税款,即1500+1600=3100,(3100-2000)*5%=55,需要缴纳税款为55元。该纳税人属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必须次月7日内选择一个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如果两个工作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话)。现在全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系统均为全员全额申报,即单位发放给员工的每一分钱都会记录在案,因此,年底发现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是可以进行处罚、追缴税款的。 2、同样,乙也需要缴纳55元的个人所得税,在其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时候,算出应缴纳55元后,在缴纳时补交差额50元的个人所得税即可。(C公司已经为乙代扣代缴5元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务机关也是登记在案的,只要补交差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