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务出资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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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是,要征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题目不明确,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规定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Q2:股东出资是否可以以劳务出资?
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虽然出资方式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但是仍是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不能。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把劳务列为股东出资方式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股东以劳务出资。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Q3:劳务出资的利与弊
劳务不能用来出资,就不存在利弊了,因为这个提法不成立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于劳务出资不属于“货币出资”,也不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目前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取得公司的股份。
但是,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股权长期性激励。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可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可以通过提供“劳务”取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但用于激励的该些股权的比例有着严格的限制。
弊:离家远,家里出事不好照顾;周期长,经常一两年菜能回一次家。需要前期投入。 利:福利待遇,薪资报酬 一般很高;有机会可以转为移民,办理难度不大。
Q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这哪里矛盾了?
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原因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且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如果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有可能造成合伙企业财产的不正当减损,危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因为劳务无法以货币定量,这与“有限”二字相背。
Q5: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合伙企业允许以劳务出资,这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合伙一般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一种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
此两种形式的合伙均可以劳务出资,但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48条规定: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
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
资比例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法,具体规定可以看"合伙企业法"
如果是公司,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如果是合伙企业,可以
(1)不合理的地方有1 “口头协议”在法律上不可以充当证物,没有正式的合同是不产生法律效应的。2 乙以房屋出资,但不办理房屋转移手续这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在这房子成为了三个人的公司的时候,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不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这房子在法律上还是属于私人财产,如果其他人要使用则应向屋主缴纳相关的租税。3 丁既然加入企业就有相关义务来承当公司的盈亏,虽然是他来之前的欠款,但是作为企业的合伙人你也必须承担费用。
(2)不可以,作为一个公司来说股份的持有者才是有限合伙人,丙如果想要成为合伙人就要向甲或乙购买股份或者是要求甲和乙重新分配股份分给自己相应的股份,因为是三人合资成立的企业
我也是刚刚才接触正规的法学教育,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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