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和工资个税区别?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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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费和工资有什么区别
性质不一样
如果单位员工,做份内的工作,得到的报酬就是工资,以时间段结算,如月薪,年薪等.工资按月计算,目前超过2000元的部份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以工资表入账.
如果不是单位员工,或者单位员工提供工作之外的劳务,提供劳务就获得劳务费.劳务费按一定工作量作为结算依据.劳务费在单位不能以工资表的方式入账,必须要以劳务费发票入账.个人如果到税务局开据劳务发票,则要征收劳务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教育附加费和城建附加费,合计大概在5.5%左右.
1、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是: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而工资属于企业职工的薪金报酬,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2、临时工如果只做两个月而且缴费基数不到2000元用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临时工和正式职工一样,不管是否达到2000元,每月都要进行全额申报。
麻烦采纳,谢谢!
Q2: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什么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扣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以工资薪金为例,免征额就是3500。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扣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以工资薪金为例,免征额就是3500
所谓免征额就是现在平时说的“起征点”,关于这个名称的误读从建法开始就有了。——我们老师原话。。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免征额时,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取自http://baike.baidu.com/view/164704.htm(免征额)
所以个税的免征额就是现在所说的“起征点”。
百科关于个税免征额还有一个说法,“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薪酬中扣除的费用,是对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精力等的一种补偿。是你在劳动过程中放弃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价值。就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前需扣除成本一个道理。两个都是‘费用扣除标准’的一种形式。”
详见http://baike.baidu.com/view/43745.htm(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不过我觉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里面说的不完全正确,个税满足“免征额”的一切条件,但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里面说“免征额”只是一种优惠政策,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有的。与(免征额)中所说“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有所矛盾。我更赞同我们老师的观点。
偶是来自西南财大的学生。求采纳。。
同意楼下观点,另外,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也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
只对超过这个额度的收入征税。
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最早是800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免征额提高到了1600元,2000元,现在是3500元。
Q3: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如何做账?劳务费和工资薪金的区别?
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应该取得合法的发票入账。 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而工资属于企业职工的薪金报酬,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Q4:关于劳务费及交税的问题
1、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 税率为20% 。例如: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 元个税; 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 = 800 元个税。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税法规定: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麻痹的,上次老师说超过800扣税,但是是按全额的20%算得。最高发1000,要扣200的税,发1000和发800一个价钱,所以给我们发钱都是最高800。我就感觉是骗我们的
Q5: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单位是一科研单位,我单位专家在外单位兼职,在外单位领取的报酬是“工资”,还是“劳务费”,如何区分呢?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请您结合上述规定,判断其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所得,根据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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