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单位和就业单位要填一样?劳务派遣和公司聘用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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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公司。我在网上通过劳务公司找的工作,也啥不是跟单位签合同,而是跟劳务公司签合同??跟劳务公司签
劳务公司跟你签合同,那么你的用人单位就是劳务公司,而去单位工作是以劳务派遣性质的,也就是说你与用人单位为间接的关系,他们只负责用工付酬,而不需要承担责任。打比方说,你再用工单位下班出了问题,那么按照合同规定,你需要找劳务公司的人处理保险等问题。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马上要到期了,单位想让我跟另外一家公司(如果是独立的法人)签合同,不论你是否签,都能拿到原公司的经济补偿。
Q2:劳务派遣和公司聘用有什么不同
隶属不同,享受的权利不同,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劳务派遣,那你就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不是与你工作的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不是你所工作的公司的员工,而是劳务公司的员工。比如公司的福利可以不给你享受,到了你可以签定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却不能签,因为你隶属于劳务公司而不是你工作的单位。总的来说没有保障。
劳动权益在劳务派遣时有明确的归定,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用人单位有一份用工协议,你是不必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如果劳动派遣单位没有与劳动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话,你就只能是与劳动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工劳务合同的了,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所有权益的保证都是劳动用人单位,因为你所谓的劳务派遣只是一个形式而非真正的派遣。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只是帮劳动用人单位找人,而非承包了劳动用人单位一个什么具体的工作而派人去完成。
Q3:劳动局跟劳动就业局有什么区别啊?
区别:
劳动局是管理各种单位,群体,个人的一切劳动利益,劳动就业局只是管理就业问题,职责是分配工作。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两者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而来)下属的二级局,属于事业单位。
另外劳动局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在我国已经不存在。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我国的人事局、劳动局的职能已经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现在,在政府机构中,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一个机构。同时行使原劳动局和人事局的相关职能。
扩展资料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参考资料:劳动局-百度百科
Q4: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是什么关系?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间才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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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通用人单位签有什么不同
一、用工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二、用工期限不同。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有固定期限。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无固定期限。
三、订立劳动期限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固定期限可无确定终止时间。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
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
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用工
一、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二、用工期限不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有固定期限。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无固定期限。
三、订立劳动期限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固定期限可无确定终止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就是中介公司那种,有人力资源,即用人单位
将劳动者派遣制需要用人的单位,就是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现实中派遣比较多的就是保安公司,
被派遣的劳动者和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社保工资都由派遣单位发放,和用工单位没有关系,但涉及加班,用工单位还是要给加班费的。
一些单位喜欢从中介公司用人,用工单位只需和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形成合同关系,好处就是省去一笔费用,特别是社会保险快,用人单位不用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增加,一些单位不直接招聘员工,而是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
区别:劳动者和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和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
主要区别:你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派遣公司为你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发生纠纷的话,派遣公司是主要的主体;和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说白了,劳务派遣方式,你就是派遣公司的人。
至于升迁,和是不是派遣方式无关,很多用人单位招用的员工都是采用派遣方式,表现好一样升迁。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很多公司为了避免法律纠纷,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区别:你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派遣公司为你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发生纠纷的话,派遣公司是主要的主体;和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说白了,劳务派遣方式,你就是派遣公司的人。
至于升迁,和是不是派遣方式无关,很多用人单位招用的员工都是采用派遣方式,表现好一样升迁。
主要区别:你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派遣公司为你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发生纠纷的话,派遣公司是主要的主体;和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说白了,劳务派遣方式,你就是派遣公司的人。
至于升迁,和是不是派遣方式无关,很多用人单位招用的员工都是采用派遣方式,表现好一样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