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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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怎么办?

1、“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怎么办?”: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不要紧,你和老板是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受劳动法的保护,而且你还可以因为没签合同多要一些工资:从你工作满1个月后,可以向老板每月要双倍工资。

2、“他说我现在走的话他没有钱给我结清工资”:他想那样做是他的事,但不是什么事都他说了算。

3、“我更加不想做了,该怎么办?”:

(1)以老板不发工资、不交社保为由,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立即走人。

(2)走之前要收集好能证明你是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多长时间的证据,比如:进入工地的时间表、第一天上工的记工表、工作服、工作证、或是工友的证言,证明你与老板约定的工资是多少的证据等。

(3)老板不给工资的:你可以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就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你们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收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Q2:公司没有签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未签订劳务合同,造成其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Q3:没有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当然可以 ,新的劳动法是有规定的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一个月之后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从第二个月起的工资可以以2倍的经济补偿金要回来。

工资没关系,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你们老板必须要按照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你,或者是和你同岗位的人的工资一样给你。

工资条没有,没关系,你留着工作证,以及其他证明你在那边工作的东西。

你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你擅自离职,如在试用期内应可以离职,但是应事先向单位说明,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追究你的责任. 在这件事上,双方均有过错.估计用人单位不能追究你的责任,否则对他们也不利.

Q4: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企业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若企业没有签订,则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如果属于下列情况,就可以要求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可以。

  1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你已经与你所在的公司成立了实际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2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说你是可以要求工厂给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于通过什么部门解决当然是直接去和工厂要求的,工厂不能够满足你的要求的话你可以直接的去法院起诉或者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参照<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已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解雇你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化公式补偿标准=在单位工作年数(小于等于12年)x你被解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有以下情况,则单位不能解雇你.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要求,法律规定三楼给的很好,但是有一点是不正确的,就是有关经济补偿的日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济补偿的日期从08年1 月1日起算,要支付您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对于08年之前的要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

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

Q5:哪些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人为劳务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

如:全日制在校学生、不满16周岁的人、在其他单位有劳动人事关系,借调或派遣到另一单位的员工、家庭保姆、自由职业者、农民等。

除了一楼讲的两类外,我从成本学的角度给你分析下,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按章缴纳各项保险费用,不仅从法律上得到保障,而且风险上得到控制,经营的目的在于什么?盈利,这可能是几乎所有做大小生意的人目的,眼前可能我们规避和节省了一些小钱,那么如果出事了,按照法律规定我们也得赔,而且在没有社会保险的前提下,我们赔的却是大钱,如果所有的用工都按照规定做,起码有个工伤保险为我们用工单位承担一大部分。不仅这样,如劳保监察也会不来光顾,另外,人的心理都是一样的,你对别人好,别人也会对你好,这是互动的,合同这首先是个你让别人信任你的一个前提。

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是,在过了试用期后,用工单位往往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就是签了劳动合同,员工还有辞职的权利。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已经退休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