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由管辖?劳动合同纠纷的案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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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确认劳务关系的案由
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其案由就是确认某某关系啊,列举相关事实予以证明。
既然会用劳务来表达,假设你知道了劳务一词的意思。劳务单位按照双方协商确定。
Q2:劳动纠纷引起的官司
第一,先前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鉴于工作了接近一年,应该认定具有事实劳动关系(这个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你的朋友如果要辞职就应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这个关系将引起2个纠纷:1、从10月初开始,你朋友的原单位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2、我认为由于原单位到了10月才提出要求,8.7到10月已近2个月了,原单位一定是在一个月之前就已经知道了你朋友离开,但未提出任何异议,我对你朋友作出最有利的解释是,应该认定原单位已经同意你朋友辞职,不应追究你朋友责任;退一步讲,如果这个说法不被接受,认定你朋友违反法定义务,但是原单位不能证明其损失,也没有理由要求你朋友赔偿。
“但是在27号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之前的大半年都没签合同的。也签了保密协议”这是跟原公司签订的还是与后来的另一家公司签订的?
没有签劳动合同违法但谈不上非法用工,不过后来不是已经签订了吗?追究这个没什么太大意义了。依照劳动法,劳动者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单位,9月初后没再去单位时间上应该差不多,但需要举证证明8月7日提交辞职报告的事实。关于竞业协议可以签,不过单位应当给予补偿,否则可以不签。
Q3:工伤赔偿协议不履行,受害人起诉属什么案由
工伤赔偿属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才能去法院起诉。因此,就算达成了协议,对方不履行的话,你追索赔偿款仍然属于劳动争议,先去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符,再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给付义务
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4:劳动合同纠纷的案由认定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Q5:劳务合同纠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您的劳务合同,造成的损失最多按当月工资的20%赔付。对方强行要求赔付,可申请劳动仲裁。仲委会支持您的。
关于公司拖欠您一年的薪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您随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滞后金;随时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没为您办社保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补办;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
我认为你亏多了,你自己权衡一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买社保,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直接去你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要求劳动仲裁,你可以一分不少的取回工资!合同约定的条款中没有任何对你工作失职的责任条款,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克扣你的薪资。讨回真理去!
支持你!
因工作失误出现质量问题使公司受到了损失,不管损失价值多大,最多只能扣当事工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左右作为赔偿,劳动法有明文规定的。我于06年在一单位也是因工作失误把公司重要的产品加工成了次品,单位私自扣了我八百元作为赔偿,后我找他打了劳动官司,结果劳动局只判我赔他440元,厂方退了我360元,我当时的工资是2200、按每月21.92天算的,打工的兄弟姐妹们大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自己摆不平建议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