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劳务费、工资个税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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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报酬个税由谁交
劳务报酬的个税由获得报酬的人缴纳,也可以由单位代扣代缴,但是个税本身还是由获取报酬的人支出。
Q2:按月支付的劳务报酬如何缴个税
申报也是一个月一次,电子申报的时候记得收入类型要选择“劳务报酬”,计算的公式如下:
对于劳务收入小于4000元/次的,扣除800元;对于劳务收入大于4000元/次的,扣除20%;
扣除后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以“扣除后金额*20%”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扣除后金额在2万至5万元之间的,以“扣除后金额*30%-2000”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扣除后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扣除后金额*40%-7000”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该规定比较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从劳务的独立性角度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劳务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一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以扣除8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一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以扣除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是对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5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40%。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月计征。
Q3:劳务费、工资个税缴纳问题
个税=(5000-3500)*3%=45元
a,即实际拿到手的:
c单位的税前工资为5050元。440*2=880元
当月个税合计=925元
若3000、5000均为税后工资、b公司各领的3000元劳务、5000为税前金额,那么,个税=(3550-800)*20%=550元:
c公司的工资若3000,个税=(5050-3500)*10%-105=50元
a、b单位的税前劳务费为3550,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税前扣除项的话,那需要先推出其税前工资,个税=(3000-800)*20%=440元,按上述公式反推。
这个不是杭州的规定,而是那个公司自己的规定,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 他们要你用好几张身份证去领劳务费,就是要你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超过1000元的部分要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他们嫌麻烦,你也会少拿钱。所以他们要你拿3张身份证去领3000元的劳务费,这样儿分成了3个人,每个人都不超过1000元,双赢。
Q4: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必须代扣代缴吗?
劳务报酬所得由劳务报酬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相关政策,即使对方缴纳了个税,也不代表劳务报酬支付单位的代扣代缴义务就转移了。
Q5:关于劳务报酬,单位是否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个人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以上均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只要支付上述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并不是只对本单位职工的工薪所得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看下面的规定吧,说的很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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